科学回应能屏蔽无序发声?

09.12.2014  17:40

  山东省不断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畅通公众参与环保渠道,引导公众走近环保、了解环保、践行环保。图为平阴县环保局组织开展的“保护环境,低碳出行”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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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王学鹏

  “邻避现象的出现,说明传统的保护环境权益、人格权和财产权的管控式国家和社会管理模式的效用已经用尽,需要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通盘考虑……充分尊重社会的利益、公民的私权及公民参与和监督政府与企业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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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日由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山东省环保厅、青岛市环保局共同主办的“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环境公共关系与战略传播研究所副所长阳平坚、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和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先后走上台,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媒体应用和信息实时公开等不同角度,探讨进一步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全媒体时代公众参与有何特点?

  核心层有利益诉求,中间层不加思索扩散,最外层狂欢式参与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2014年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

  随着信息传播方式和途径的多元化,微博、微信、博客等信息传递平台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人都有话筒,人人都能发声,人人都想发声。全媒体时代,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渠道和途径不断拓宽的同时,也出现了无序参与的乱象。

  “在各地爆发的以反对PX项目、垃圾焚烧厂、核电项目等为借口的环境群体事件中,利用QQ群、微信好友圈、微博转发等方式迅速传播、动员,直至线下集结。” 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环境公共关系与战略传播研究所副所长阳平坚介绍说。

  环境领域频出“邻避现象”,对政府决策的公信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邻避现象的产生,是有其社会背景的。

  从法律方面来看,首先,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很多地方为了刺激经济增长,放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强制性法律制度的实施监管。

  其次,现行法律规定的环境执法手段过软,法律责任不严厉,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使得企业守法越来越难,企业的环境信用整体越来越差。

  再次,在市场经济社会里,人们对自身人格权和财产权特别是对健康权和房产保值格外重视。如果因为一个企业新建或者现有企业污染导致房产价格下跌,或者因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和标准的调整需要拆迁部分居民住宅,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非但不对居民承担补偿责任,还采取行政强制的手段,必然激化矛盾,遭遇居民坚决的抵制和反抗。

  第四,官方解释不够,信息公开不对称、不科学,导致公众的知情权难以得到充分保护。

  常纪文以有关省市多次爆发的PX事件为例,民众的反抗不是建立在科学知识的基础上,相反地却建立在对环境危害错误认识的基础上,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却迟迟不肯主动发布权威的科学信息,坐看事态的恶化。以投资10亿元的无锡锡东垃圾焚烧发电厂停业为例,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解释不到位,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肯牵头负责解释,导致周边居民的抵制态度更加强烈。倘若一开始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负责地去做建设性的教育和说服工作,也许矛盾不会激化,问题也会得到妥善的解决。

  阳平坚将近年来环境群体事件和热点舆论事件参与者分为三类:核心层为直接利益相关人,中间层为媒体、记者间接利益相关人,最外层为无直接利益相关人。他介绍说,我国典型环境群体事件爆发路径一般是:核心层有利益诉求,中间层不加思索扩散,最外层狂欢式参与,发泄情绪,无关抗议初衷。

  环境邻避困局可以破解?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是捷径,也是必由之路

  如何破解环境邻避现象困局?

  围绕立法、执法等6个方面,常纪文阐述了解决邻避现象的社会和法律对策。在立法方面,依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关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参与权、监督权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同时,健全立法,保障企业依法获得的企业设立权、污染物排放权和资源开发权;促进生态环境补偿和赔偿的法制化、标准化和市场化,使公民的房产权等权益受损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补偿,杜绝小闹小补偿、大闹大获益的现象,消除公众想通过闹事获取不正常利益的念头;依法打击带头闹事者和组织者,杜绝闹事和无序参与的现象;改变国有企业的财务支出规定,恢复企业对属地的适当补偿、合作和支持机制,建立和谐的企业和地方关系。

  在管理体制方面,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严格的执法强制措施和严厉的法律责任,如果不加强体制改革,其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地方环境保护监管的全新责任体制,通过细化地方党委的环境领导责任和地方政府的环境监管责任,并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考核体系。还有必要建立环境保护部门的主体执法体制,授予环境保护部门在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领域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权,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监督性执法、事故调查和考核评价等监督性权力,树立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威信。

  在环境执法方面,严格按照规划监管建设项目和现有企业的环境影响行为,消除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等环境保护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从短期看,国家应当在近期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国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排查和打击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的污染型和资源型企业,提升地方政府的环境信用,让公众对企业的设立和政府的监管持信任态度,为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公众参与方面,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通过立、改、废等立法措施,建立有序参与的多方主体共治的制度体系,使新《环境保护法》第五章有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规定落到实处,从事前、事中和事后3个环节全过程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和相关的其他权益,限制企业污染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违法扩张。

  在司法救济方面,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让环保社会组织和司法机构介入侵犯环境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使环境纠纷通过法治化的途径而非社会化的聚众闹事方式解决。

  在事件应对方面,应当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的规定,确定环境信息公开和科学原理解释的部门,保障环境信息的及时、科学、全面公开,使社会了解真正的科学的环境信息和环境危害,并依法做好群体性事件中的媒体传播管控和工作,防止谣言的传播和事件的恶化。

  吸取以前PX事件发酵和恶化的教训,由教育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农业部等部门参与,成立一个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小组,专门从事科学解释工作。此外,有必要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的第三方监测和评估机制,其监测和评估结论及应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阳平坚提出,要针对环境群体事件和热点舆论事件参与者的不同类别,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核心层,要准确识别利益相关方,多方利益共享,利益均沾。强势群体放低姿态,尊重弱势群体,让最底层的民众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对中间层,主动发布信息,让权威信息领跑,让虚假信息无处藏身,积极交流,不间断沟通,避免误会和猜测,及时发布信息,准确研判,积极引导,果断处理;对最外层,提供有效维权途径。

  民间环保组织如何大展宏图?

  爱国、公益是前提,务实、理性是基础

  “作为山东的环保厅长,我高度评价‘污染地图’,还有山东的绿行齐鲁、临澜环保等民间环保组织和人士,你们太棒了,我要给你们点个赞!”在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论坛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张波对民间环保组织的一句“点赞”引来现场阵阵掌声。

  “环境问题实质是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关系问题,说到底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发展下去也必然是政治问题。公众的环境需求是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公众参与是环保事业取得成功的必然要求。”张波总结说,山东经济总量比较大,但能源和产业结构偏重,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污染物排放的新增压力大;人口和企业布局密度大,单位国土面积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环境容量相对较小,环境污染严重。

  结合山东环保工作实践,张波提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定律”——任何企业、行业乃至地区的发展,只要与公众改善环境的需求背道而驰,其发展的道路就必然越走越窄,最终将难以为继。

  在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推动公众广泛参与环保工作中,山东省摸索出了推进公众参与的“三段论”。

  “第一段,政府要有宽广的心胸,鼓励公众监督,把阴暗面亮出来,摆在桌面上;第二段,政府要顺应民意,认真整治;第三段,整治的效果依然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张波介绍说,在加强信息公开、促进公众参与方面,山东省环保厅采取了每季度召开新闻发布会、每月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及改善幅度、每季度公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每月公布企业达标和环保部门监管情况等一系列工作手段。

  “2013年,山东省环保厅组织各类独立调查35次,督导解决各类突出环境问题415件,对45件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全省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环境违法案件68起。”张波说,在公众参与过程中,民间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山东环保加强与环保社会组织的沟通交流,支持民间社会组织参与环保工作。

  “作为政府部门,要有科学正确的理念、专业的能力和务实的作风,要深化认识,不断改进。作为民间环保组织,爱国、公益是前提,务实、理性是基础,如果再增加一点包容,那民间环保组织一定会大展宏图。”张波说。

  作为一名国内民间环保组织领袖,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深度、有序的参与需要信息公开。

  2013年3月28日,阿拉善SEE公益机构、自然之友、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多家民间环保组织发出污染源信息全面公开倡议,实时发布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系统、及时、完整发布日常监管信息,公布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

  “民间积极建言,政府积极回应,合力推动了污染源信息全面公开。”马军说,在综合评价中,山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信息平台名列全国各省第一,公开最为全面、及时、完整和用户友好。此外,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超标报警清晰并可报警,内蒙古的平台结合地图进行公开。

  “基于企业达标排放减排潜力巨大的认识,31个省级平台需要让公众更容易地去了解,所以我们进行汇总,制作了污染地图手机APP,移动端上架设污染地图,可以方便地在微博上进行交流。”据马军介绍,有180家企业对超标情况做出回应,其中120家源自山东,江苏、浙江、湖南、云南、江西、福建、内蒙古、北京、上海、河北等地有部分说明,首次涉及成批国企、央企。

  “实时公开具有战略意义,可以克服执法不严痼疾,建立区域污染源清单,推动区域主要污染源减排。”马军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