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决定中国农机化未来

11.03.2015  03:50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的实施,开创了我国农机化发展的“黄金十年”。十年来,我国农机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地位作用持续增强,为实现粮食产量“十连增”、农民增收“十连快”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不可忽视的是我国农业生产中仍存在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生产成本高、土地产出率低、资源利用率低和国际竞争力弱等问题,原因之一是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关键是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为此记者就关于加快推进我国农机化科技创新相关问题采访了华南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罗锡文。

  记者:2014年是《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十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现代农业建设对农机化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请问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是什么?

  罗锡文:十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实现了历史上的大跨越,为我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和粮食生产“十连增”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我国长期面临的重大任务。党中央最近提出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调要坚守“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在城镇化、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快速推进,农村劳力短缺、老龄化趋势加剧的大背景下,解决“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地”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毫无疑问,持续推进农业机械化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抓手。

  记者:持续推进农业机械化解决了现代农业中的诸多问题。那么,在农业机械化发展和《促进法》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呢?

  罗锡文:虽然我国农业机械化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区域、产业、环节上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很不平衡,农机装备技术有效供给不足,国产高端农机产品缺乏,不能满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需求。加强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迫。主要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我国农业机械化领域和农机装备还有很多短板甚至是空白,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主要集中在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和主要农作物,丘陵山区和园艺、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以及养殖生产机械化所需要的机械装备还有很多空白;甘蔗、棉花、油菜等产业现在遇到的困境主要就是缺乏先进适用的机械,导致用工多、成本高、竞争力弱;适应农业规模化生产的高效率、多功能、精准化农机装备缺乏;全程机械化需要的产前产后机械装备还不能满足要求。这些农机装备技术的短板和空白,已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

  二是农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难以发挥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人才和研发投入强度。2013年我国产值1000万元以上农机企业2154家,研发平均投入不足1%;产值排名前50的企业平均研发投入不足2%。而美国的迪尔、日本的久保田等跨国农机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都是超前5—10年部署,每年的研发投入均在5%以上。由于我国农机工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行业利润较低,研发投入少,自主创新能力弱,加之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农机企业不愿承担技术创新风险。因此,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机企业还难以承担重大农机产品创新的重任,难以发挥其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

  三是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公益性地位不明确,政府对公益性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持续稳定的支持机制尚未建立。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复杂性、探索性、周期长、投入高、风险大等特点,更需要作为公益性科研得到政府的支持。但由于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公益性地位不明确,长期以来投入力度不够。据不完全统计,从“九五”末到“十二五”期间,国家投入的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经费仅6.7亿元,年均不到1亿元。在国家农业产业体系1000多位专家中,农机岗位专家不到3%。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不同阶段都大力支持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如日本政府对国立农机研究所持续支持至今,从而创造了世界一流的水稻插秧机产品。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更需要政府明确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公益性地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协同创新。

  四是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不足,难以支撑重大农机产品创新和农艺制度变革。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科研力量分散,高端人才缺乏,研究平台较少,稳定支持不够,材料、部件、工艺等基础研究薄弱,创新能力不强;许多重大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不能有效解决,难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产品,农机产品以经验型设计和仿制国外产品为主,缺乏核心竞争力,大部分高端农机产品受制于国外企业,整体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产业升级和农机产品更新换代的需要;农机农艺融合还有待加强,农机农艺制度相匹配的技术参数缺乏系统研究,还不能有效支撑高产高效的农艺制度变革。

  记者:从现阶段农机化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未来农机化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科技创新,那么,如何加快推进我国农机化科技创新呢?对此您有哪些建议?

  罗锡文:为加快落实农业部提出的实现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发展的战略部署,我建设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进一步明确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公益性、基础性地位,建立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稳定投入机制。增加农业产业体系中的农机岗位专家,将目前体系中的农机岗位专家由现在的不到3%增加到10%,包括农业机械化技术研发、推广、管理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加强农机与产业的结合,着力解决农机农艺融合的问题;强化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公益性和基础性地位,大幅度增加科研投入,建议在每年的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经费中拿出3%作为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投入;根据我国不同区域、产业、环节全程全面农业机械化的重大需求,在农业科研计划中系统部署农业机械化科研项目,围绕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产品研制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着力解决科研分散、低水平重复等问题;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在农业部现有学科群建设的基础上,增加部级农业机械化学科区域性和专业性实验室,按产业增设科学观测试验站,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发和检验测试中心,凝聚人才,提高创新能力。

  二是在农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的情况下,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项目为纽带、产业为依托的政产学研推协同创新机制,发挥各方优势,提升我国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整体水平。

  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专业学会、协会和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专家组的作用。农业机械化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汇聚了广大农业机械化领域科技人员、推广人员、农机企业和广大农机用户,在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桥梁和枢纽作用,要积极探索以农业机械化专业学会和协会为基础、以现代农业产业为载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机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多方参与的协同创新机制。

  三是加强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超前部署,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建立部长级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由主管部长为组长的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主要协调农业部内部司局间和不同部委间的合作,整合各方面的资源,研究提出我国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发展的重大任务、重大政策与投入机制。

  做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编制。重点围绕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产前种子精选,产中耕、种、管、收,产后干燥、储藏、加工),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不同区域、不同作物、果树、畜禽、水产)进行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近期、中期和长期规划编制,制定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阶段性目标与发展路线图。着眼于农业产业发展急需,确定研发重点;瞄准未来5—10年、10—20年农机产品更新换代、产业升级、生产方式转型进行超前部署,逐步构建我国自主、可控、安全、绿色、高效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体系、产品体系和配套体系,推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近期,建议按照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信息技术全面渗透,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求,对全国现有农机企业、农机合作社、农业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农业机械化摸底调查,建立我国农业机械化基础数据库;围绕水稻生产,航空植保,玉米、油菜、甘蔗、棉花机收、产后烘干贮藏和丘陵山区机械化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讨,制定解决方案,组织实施协同创新;积极探索不同类型规模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服务模式,农机作业补贴模式和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的途径和技术路线。

  记者: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是技术研究的主体之一,根据《促进法》规定: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发先进的农业机械;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促进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那么,未来一段时期,科研机构和院校应从哪些方面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呢?

  罗锡文: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正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亟需加强政产学研推相结合,加速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创新发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科研机构和院校特别需要加强以下七个方面的科技创新。

  一是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中的科技创新,其中包括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机械化。产前机械化中要重点发展种子精选和处理技术,提高种子商品化程度;产中机械化主要包括耕整、种植、田间管理、收获和干燥五个环节的机械化;产后机械化中要大力发展各种农产品产后处理和加工技术。

  二是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中的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要特别关注不同区域和不同作物生产的机械化。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区域的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路线、作业模式、生产机械差异很大,不能套用一种模式,必须因地制宜,具体地域具体分析。当前,特别要加强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的科技创新。这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机械化的重点和难点。

  三是加强政产学研推结合,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建议政府进一步明确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地位,构建支撑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长效投入机制;第二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项目为纽带的政产学研推的农业机械化协同创新机制;第三是设立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制定我国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项目指南;第四是做好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实现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第五要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文件精神。

  四是为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适宜的作业服务模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我国未来的农业体制机制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如何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适宜的农业机械化服务模式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需要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经营主体需要相适应的农机服务,包括技术路线、农机装备和服务模式等。美国农户户均1500亩,日本户均100亩,他们都有相应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模式和组织,我们必须认真研究适应中国适度规模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模式。

  五是农艺农机融合。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生产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农艺农机不协调。以玉米为例,美国全部都是采用76厘米行距,欧洲全部采用75厘米行距,而我国35—80厘米都有,仅山东就有20多种行距,要设计适应这么多种种植行距的播种机实属不容易。种植行距还会影响中耕施肥机械和收获机械的使用,特别是我国玉米一般都采取对行收获,要设计一种不对行的收获机不是做不到,而是效果和效益远不如对行收获机好。所以,我们建议,一定要加强农艺农机融合,促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

  六是提高农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强调要发挥农机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但目前我国农机企业还难以达到这一要求。因为我国农机工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创新投入少,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其中农机研发多为结构设计,知识产权难于保护,容易被仿制。企业不愿承担投入创新风险。农机研发的复杂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显著,研发周期长,企业不敢增加创新投入。为此,建议政府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强对农机企业的扶持,特别是一些大型农机企业,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还要认真整顿农机市场,使大企业做大做强,小企业做专做精,促进农机企业有序健康发展。

  七是以信息化技术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外先进农业机械与装备已开始融合现代微电子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信息通讯技术向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方向快速发展,我国农业机械化在从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方向就是以信息化技术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因此,要大力开发适合中国农业特色的、以信息化技术为基础的精准农业技术、智慧农业技术,为我国现代农业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来源:中国农机化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