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园新居公租房11月20日起开始申请

04.11.2017  19:42

继中铁汉峪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报名分配后,高新区又一个公租房项目——涵园新居也将于11月20日起进行分配申请。

涵园新居公租房项目位于高新区凤凰路以东、烈士山西路以西、中林路以南、涵源大街以北。项目规划建设公租房11栋,总建筑面积约19.21万平方米,可提供公租房2510套。目前一二标段的1862套公租房(其中一室户1138套,二室户724套)已基本建成,面向高新区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及单位职工进行分配。报名申请时间:11月20日-12月8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受理地点:高新区管委会西楼附楼217室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城市更新办公室(房屋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6959976。

根据分配公告,户籍家庭申请须满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单位职工应年满18周岁以上,在高新区有稳定工作,且在市区内没有住房,济南市外户籍的,还需持有居住证。配租标准方面,特殊专业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租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或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配租一室户住房;单位集体申请的,实行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一次租赁期限最长5年,最短1年。房屋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户籍申请人家庭户口本(包括配偶与子女的身份证)或单位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已婚人员包括配偶与子女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提交户口本单页);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值得注意的是,已报名高新区其它公租房但处于轮候状态的,可到原申请小区提交《变更公租房小区申请表》变更申请小区登记,放弃原申请小区轮候,转而申请涵园新居公租房,参加摇号轮候。

完成申请审核工作后,将统一组织电脑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根据顺序进行选房,获得配租资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选中房源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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