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积分落户9月8日启动 积100分可申请

08.09.2015  08:17

  青岛启动积分落户,积分满100分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初评,今年网上初评时间为今天至21日。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顺利完成,积分落户工作将于9月8日正式启动,11月中旬完成复核。我市首次突破学历、职称等条件,实施积分落户,成为继广州、深圳之后第三个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的副省级城市。

  办理   全市设立8个受理窗口   根据国家、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我市上半年出台了《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积分落户工作实行统一集中办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分别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黄岛区、红岛经济区人社部门设立八个受理窗口,以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为原则,综合评价引进人员素质及社会贡献,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赋分,使部分达不到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通过这一渠道在我市落户。   申请   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   积分落户适用于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城区和新区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城区和新区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上5个条件才能提出申请。实施细则规定对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积分   累计达100分可排名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落户地区两项指标;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达到100分以上 (含100分)的,可申请参加积分排名,市发改委对年度落户总量实施指标管理。   以年龄为例,35周岁以下的可积20分,36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1分;技能水平方面,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积60分,中级工和初级工分别积50分和30分,且只计算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如果符合我市100个紧缺工种条件的,如电梯安装维修工、物流师、维修电工等,还可积10分。社会服务方面,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通过青岛市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成为青岛市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积1分,最高不超过10分。如果是紧缺工种,可积10分。   意义   为人才引进“兜底”   据了解,积分落户政策已经是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不符合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或者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人员调动实现落户的人才,都可以走积分落户通道,是我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的“兜底”项,这对解决我市现有大量“存量”人才的“落户难”问题,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和长远的示范效应,体现我市海纳百川、不拘一格引人才的博大胸怀,为推动我市百万人才集聚行动提供政策保障。   落户青岛有什么意义?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已经越来越少,但对落户青岛来说,仍有许多好处,一方面落户后可享受同城待遇,对工作的城市更有归属管,个人和家庭还可享受更好的医疗、社保、教育等公共资源。   记者 陈珂   提醒   本年度申报今日开始   今年是我市首次实施积分落户,办理程序分为四部分:   首先是网上初评,时间为9月8日—21日。积分落户申请人在9月8日—21日24:00前登录青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 进 入“网上办事”栏目中的“积分落户”板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号进行登录,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正式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第二步是窗口申报,时间为9月9日—25日。各受理窗口于9月9日—25日在工作时间接收通过网上初评申请者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的设定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出具受理回执。若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第三步是汇总复审及排名公示,时间为9月底—10月中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有关材料及数据,并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   最后是复核公布,时间为10月下旬—11月中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拟落户人员名单并签发落户卡,通过各区受理窗口向申请人进行发放,申请人凭落户卡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