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地税局把握重点 提质增效 积极助推全市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

12.05.2016  14:33

  2015年,德州市被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建设京津冀产业承接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劳动力输出基地和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 (一区四基地)战略地位确立。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积极助推全市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德州市地税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大局观念,自觉把地税工作放到全市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中思考谋划,在依法组织地税收入的同时,找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切入点,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一是深化税制改革和经济税收研判分析,服务发展大局。着眼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整体战略,密切关注“一区四基地”建设动态,及时做好经济运行数据采集、经济税收数据比对、行业税负调查、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和税种增减因素分析,从税收角度研究把握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情况、发展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撰写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见地的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引入税收贡献率指标,加强“一区四基地”招商引资企业的潜在税收贡献率分析(含企业辐射带动的税收贡献),积极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引入企业“亩产税收”绩效指标,加强对企业“亩产税收”的绩效分析和评价,大力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针对长期闲置土地、投资强度低、建设进度慢、无效益无实力无潜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纳税单位,加大土地税收清理力度,充分发挥税收倒逼作用,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升值利用。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减负发展。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执行落实和跟踪问效,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扶持作用。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全市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点建设项目,逐一梳理并严格落实地税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的科技创新、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减负发展。
  三是深化简政放权,全面提高办税效率。取消 “发票领购资格审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等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各类涉税审批备案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核环节和办理时间。下放审批权限,将“印花税代售许可”、“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等一批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局管理,切实激发全市企业和市场活力。推行涉税业务城区范围内同城通办,对常规涉税业务工作流程、人员岗位设置进行调整优化,更好地方便纳税人。加快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税务”办税模式,拓展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和移动办税功能,促进纳税服务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更加智能化的纳税服务。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配合,促进服务功能整合、资源共享和互通互动,共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四是推行特色措施,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对“一区四基地”中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团队管理,根据重点项目需求,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税收政策服务和全程纳税服务。对重点企业实行专人服务,企业遇到的涉税问题可以随时跟联系人沟通解决,在最短时间内响应企业服务诉求。以满足重点企业合理需求为目标,在发票领购、纳税申报、涉税审批、税款缴纳等环节,为重点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各部门、各环节快速联动,积极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实施税企互动,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定期召开税企座谈会,重点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税收问题和实际需求,帮助企业解决税收疑难问题。
  五是坚持依法行政,营造公平发展环境。全面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广应用税收执法提示提醒软件,实施执法“留痕”和执法全程监控,规范进户执法,坚决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问题,切实减轻企业发展负担。积极推进办税公开,健全税收政策法规的发布和同步解读机制,强化咨询辅导,为纳税人提供规范、权威的问题解答。同时,认真落实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与国税部门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定,积极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失信“黑名单”推送给相关部门,探索实施联合惩戒,对偷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纳税,为“一区四基地”良性发展提供规范有序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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