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林业局积极参加《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现场普法宣传活动

04.05.2015  16:25

5月1日上午,由莱阳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林业局等14家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在莱阳五龙广场开展了主题为“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现场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新闻媒体采访、工作人员解答咨询、制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了《条例》规定的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体制、监督程序和救济渠道,有效调动了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学习宣传《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提高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奠定基础。

 

据了解,《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省第一次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具体规定了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十项基本措施,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