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四措并举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2.02.2016  15:24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传承保护机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负责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申报等工作,在人财物方面予以切实保障;各区(市)也相继设立非遗工作的专门机构、工作人员,建立起市区联动、协调高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挖掘非遗资源,构建科学保护体系。 深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标准,建立和完善评估体系、制度及评审程序,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经申报获批现有国家级非遗名录2项,省级非遗名录24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传承人11人。市政府先后公布5批252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批55个市级非遗传承人,使一大批社会影响较大、生产性保护成效显著的非遗项目纳入统一管理。落实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补贴(国家级项目传承人每人每年获国家补助10000元,省级项目传承人每人每年获省补助6000元),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

  坚持市场引导,积极开展生产性保护。 依托传习所、学校,鼓励非遗传承人积极开展收徒传艺活动。坚持以传承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采取政策扶持、社会宣传等方式,合理开发利用伏里土陶、齐村砂陶、草编、柳编等生产性非遗项目,努力实现产业化,打造了一批特色鲜明的区域非遗文化品牌。组织国家级、省级优秀项目,参加各级各类非遗节会、庙会等活动,为非遗发展提供良好平台。在山亭石板房、红山峪民俗村、滕州葫芦套等传统村落,通过重新规划和修复,引入地方民俗项目、非遗生产性项目,不断丰富文化内涵,有效拓宽了保护思路。

  扩大对外影响,建立保护传承基地。 借助非遗博览会的影响效应,规划建设占地298亩的台儿庄古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吸引更多的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入园发展,促进非遗项目的集中性展示、生产性保护、经营性传承,全力打造全国非遗项目的集中展示基地、博览馆和传习所聚集基地、研究培训基地和国内外文化交流基地。积极组织开展山东省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月”系列活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共组织开展非遗展演、展示活动150余场次,其中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百种非遗项目齐聚台儿庄古城争相献技,营造了浓厚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