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个税零申报并不影响纳税记录连续性
17.02.2019 00:35
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纳税记录有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
答: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也就是说,即便是零申报,均在纳税记录中连续记载。
作者:吴秋余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本文来源: 中国山东网
17.02.2019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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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2月18日讯(记者 张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