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重大突发事件详细信息1.5小时内报市政府

19.09.2018  17:46

  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责任主体,把握信息报告时限。涉及民生重大事项,事后1.5小时内报济南市政府。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09号)以及《济南市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办法》(济办发〔2017〕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落实“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通知》要求,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各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按职责分工、按时限上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详细信息须在事发后1.5小时内报市政府 (力争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比较敏感的一般突发事件详细信息须在2小时内逐级报市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被越过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

[ 责任编辑:秦来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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