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借款突变返还款 杭州检察院侦案查实情

18.09.2018  17:57

  拿着手中这份9000万元的和解协议,苏伊河(化名)终于笑了。十年间,他与劳灿明之间的这场“战役”让他精疲力尽。近日,杭州市检察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偷盖印章伪造虚假《协议书》的案件。最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劳灿明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俞荣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苏伊河系杭州A公司总经理,2008年7月18日,A公司与劳灿明负责的杭州B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合作协议》,双方约定:A公司向B公司的房地产项目投资3000万元,作为投资回报,该楼盘第25、26楼层(面积约为2300平方米)的产权归A公司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A公司曾多次要求B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交付并转移上述房屋所有权,但B公司一直未予办理。

  2013年5月14日,A公司向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履行协议约定。

  虽然B公司对《投资合作协议书》的真实性并无异议,但其随后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落款为2011年3月16日盖有双方公章的《协议书》,上面约定:B公司返还A公司投资款1500万元,双方自愿解除《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书》自B公司支付完1500万元款项之日起生效。同时,B公司递交了同日银行汇票一份,证明其已按约支付完成。

  明明是借款,怎么一转眼却变成了返还款?还有那份《协议书》,苏伊河更是从未见过。A公司遂对《协议书》上公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

  经法院两次委托鉴定,均对该份《协议书》上“杭州A公司”的印章印文的真实性进行了确认。

  因无法证明,滨江区人民法院对A公司提出的印章系B公司偷盖的主张不予认可,一审判决驳回A公司诉讼请求。苏伊河不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而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苏伊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月6日,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走投无路的苏伊河向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举报B公司涉嫌虚假诉讼。

  “这个案子投资成本为3000万,而根据《协议书》约定,解除投资协议仅需1500万,A公司不仅白白损失1500万元本金,连可观的投资回报也放弃了,这明显不符合常理。”承办检察官王籽佳如是说。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调取原审案卷材料,仔细研究案情,并多次赴公安机关了解核实情况,分析案件疑点,为快速侦破案件提供思路和方向。

  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原来,2011年3月15日,挂断苏伊河的电话,劳灿明叫来出纳小肖(化名)和会计季宇(化名),一方面他交代苏伊河来公司办借款手续一事,另一方面,他叮嘱两人想办法偷盖两个A公司的印章。

  事后,劳灿明与公司法律顾问俞荣华共同谋划,利用偷盖的印章伪造出了这份虚假的解除合作的《协议书》。

  2017年6月15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市中院于2017年11月6日裁定再审。再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9000万元的和解协议,A公司撤回起诉,市中院于2018年6月12日裁定撤销原判决。 

作者:栗翘楚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