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3年济南再议“立法禁鞭”

14.04.2017  00:21

  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历下区文东街道和平路社区党委书记刘永海和同组的其他12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通过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这件案由充分、案据全面且附有《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的议案,也成为此次市人代会唯一一件大会议案,会后将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理。

  这也意味着,继1994年起“禁鞭”、2005年起“由禁改限”之后,时隔23年,济南再次推动“立法禁鞭”。

  “禁鞭”·立法 13位代表提议案,建议立法禁放鞭

  在刘永海看来,燃放烟花爆竹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坏处。“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空气,造成很大污染,也有安全隐患,很多人被炸伤甚至炸残,还容易引发火灾,而且,放鞭产生的噪音时常扰民,产生的爆竹皮等垃圾也很多……”。

  这不仅仅是刘永海一个人的看法。在今年春节期间,刘永海所开设的“社区人大代表服务专线”响个不停,其中不少都是来电反映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儿。“有的居民反映放鞭炮的噪音导致自己睡不好觉,有的居民反映放鞭污染空气、孩子生病咳嗽一直好不了……”刘永海说,这样的电话他接了有30多个。

  感觉市民们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很高,这次来参加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刘永海便提出了《关于春节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建议人大尽快立法,在济南市区一律禁止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让刘永海没想到的是,4月9日下午,历下代表团的代表们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刘永海说起了自己建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想法,当场便得到了不少代表的赞同,“我们13个人就一起联名起草了一份议案,赶紧提交了上去。”他说。

  12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所提议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刘永海等13名代表所提的《关于通过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成为此次市人代会唯一的一件大会议案,会后将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议程,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理。

  “禁鞭”·历史 上次禁放是23年前,力度大规定严

  目前,济南对烟花爆竹采取的是“限放”。按照现行法规,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市民可以在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则不得燃放。

  再往前追溯,从1994年起,济南曾“禁鞭十年”。“1994年之前放烟花爆竹差不多是想放就能放。”年过七旬的市民康先生回忆说,1994年之前,一些因烟花爆竹产生的火灾事故、伤人事件等时有发生,不少市民都呼吁对烟花爆竹加严管理、禁放烟花爆竹。

  基于此,1994年,《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获通过,并于当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济南的“十年禁鞭”也就此开启。当时的措施可谓非常严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及历城区当时的洪家楼镇、华山镇、王舍人镇、十六里河镇、党家庄镇辖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包括电子模拟爆竹)。如果单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个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那可是在上世纪90年代,我那会儿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200多块钱,从这个处罚力度就能看出来,济南那次‘禁鞭’是动了真格了。”康先生回忆,“禁鞭令”发布后,市民纷纷响应,“哪怕是春节,都没人放鞭炮”。

  “禁鞭”·呼声 由禁改限到再议禁燃,都是民意推动

  和济南一样,在上世纪90年代,有不少城市也在当地推行了“禁鞭令”。但进入21世纪之后,因为感觉如果不放烟花爆竹、过年时年味儿太淡,有不少市民、代表和委员建议解除当时的“禁鞭令”。基于此,《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济南也就此开始执行“限放令”:绕城高速范围内的市民,可在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近年来,随着公众对大气污染问题的愈发关注,“禁燃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刚刚过去的这个春节期间,济南12345热线曾就“燃放烟花爆竹”这一话题进行了市民电话抽样调查,据10156个有效样本调查结果显示,有7612人表示济南应明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占比达74.95%;有2142人表示应少放烟花,占比为21.09%;有371人表示应进行综合治理,占比为3.65%。也就是说,超过七成受访市民赞成济南明文“禁鞭”。

  民意推动下,距离济南再一次“立法禁鞭”也越来越近。

  三问“立法禁鞭”

  问题1 若全年禁放,监管能跟上吗?

  执法者:处罚难在取证,多罚款200元

  济南公安介绍,在日常执法中,市民违反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也在处罚之列,其中婚庆燃放,占据一定比例,多以市民举报为主,但取证面临难题。

  “通常市民举报后,民警接到报警会赶往现场,固定证据,并依据燃放情况进行罚款,并对涉事人员进行教育。”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娄沅刚告诉记者,但很多时候,燃放人员通常在几分钟内就会离开现场,民警即使尽快赶到现场,也很难找到燃放者。

  按照相关条例,违反禁放条例的罚款数额在100元到500元不等,通常处罚数额在200元左右。“婚礼现场燃放相对较好固定证据,在查处数量中,占据不小份额。”有民警介绍,即使如此,在处罚时不少新人也感觉遭到处罚是“触霉头”,交罚款时很抵触,“为防止类似情况,我们通过婚庆公司、酒店提前告知。”

  针对违反烟花爆竹的禁令取证难的问题,是否可以通过市民拍照、录视频来固定证据?面对这一问题,济南警方表示,如果条件允许,也可对这种方法进行尝试。

  济南从2014年已无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所有在济南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均系违法行为。若“禁放”实现落地,违法生产、运输、储藏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仍是警方重点查处的行为,同时,过路济南的车辆,也会被严格核查。

  问题2 婚礼也不放鞭,能做到吗?

  酒店:婚庆场合禁放,告知容易劝阻难

  除了春节前后,济南市区日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偶尔还是会传来稀少的鞭炮声。这些日常的鞭炮声主要出现在婚礼或开业场所,尽管酒店婚宴合同有禁放条款,但不少酒店也坦言,阻拦燃放烟花爆竹有些难。

  “根据我们日常了解的情况估算,目前济南市区举办的婚礼,8成以上的都有烟花爆竹来‘助阵’。”市婚姻协会婚庆和庆典行业专委会副主任刘永波表示,受传统习俗影响,日常“顶风作案”燃放烟花爆竹的主要集中在婚礼、开业等方面,尤其婚礼上燃放烟花爆竹的更为集中,新人们主要是为了图个吉利和喜庆。

  按禁燃草案中的说法,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要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放令”并劝阻,经劝阻无效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但不少酒店却表示,告知顾客不难,“动真格”禁止顾客在酒店不放鞭炮就有点难了。

  蓝海大酒店相关负责人孙先生介绍,他们与客户签订婚宴合同时,会明确要求对方不能在酒店门口燃放烟花爆竹,坚持燃放要自担责任。“餐饮市场竞争激烈,我们超半数的收入都来源于婚宴,顾客如果强行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很难阻止。”他坦言,合同更多起到警示及酒店免责效果,实际执行时还是有不少顾客违规燃放鞭炮。

  面对身为“上帝”的顾客,也有些酒店采取了一些变通办法,如用纸带礼炮代替鞭炮。鱼翅皇宫大酒店和鸿腾国际酒店则制作专门用于婚礼现场的心形鞭炮铁箱,把鞭炮放进箱内燃放,只听响声却减少污染排放。“这种专用鞭炮箱推出一年了,客户反响还不错。”鸿腾酒店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说。

  问题3 爆竹若禁售,影响哪些人?

  销售商:赚钱越来越少,同行走了一大半

  近两年,烟花爆竹销售在济南持续遇冷。刚过去的春节,本应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但有商家两天只卖了500元,还不如卖菜挣得多。多数商家都是咬牙赔本做生意,听说或将立法禁放,多数商家表示提前谋划要转行。

  2005年起,聂女士一直从事烟花爆竹销售至今,“开始那几年生意很好,最多时一个春节能赚10万多元。”而近两年,她越来越觉得春节烟花爆竹生意行情是年年下跌,“春节高峰期买的人都很少,赚的比之前差了四五倍”。聂女士身边同行一个个都转行,原来她熟识的有五六十家同行,现在仅剩十几家还在干着老本行。她说,一旦确定实行全面“禁放令”,她准备专心经营烧烤店。

  土产杂品总公司下属的烟花爆竹公司原是济南一家较大的批发销售公司,可向数百家业户提供产品。但从去年春节开始,他们已基本不经营,今年则把库存都清空了。企业转型升级,将精力集中在茶叶市场和泺口酿造有限公司的经营中。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包括市区在内有1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产品展厅,但日常只针对零售商进行批发销售。在春节外的日常限放期,市区内没有烟花爆竹零售点,但在绕城高速以外设有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点,市区市民可以前往这些常年零售点购买鞭炮。“我们是批发商店,有营业许可证可以常年销售。大家都很关心禁止燃放的政策变化,随时准备着转行。”市区一家烟花爆竹批发商店负责人说。

作者:杨璐 赵樱宁 苏冉 陈彤彤 赵云龙   网络编辑:曹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