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确定138件立法项目 7件重点项目年内完成

26.03.2015  11:36




  □记者 袁涛 报道

  本报济南3月25日讯 今天,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据了解,今年的《立法计划(草案)》共列立法项目138件,其中省政府规章67件、地方性法规71件,有2件是来自向社会公开征集的立法项目建议。

  按照工作计划,在省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为7件,分别为《山东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山东省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办法》。同时,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30件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包括《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还确定抓紧调查研究、起草30件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包括《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省法制办主任孟富强介绍说,在确定的2015年7件省政府规章重点立法项目中,突出了创新社会治理、加强民生保障的立法项目,健全公共安全制度体系、建设平安山东的立法项目,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山东建设的立法项目。

  今年,省政府确定9件在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35件在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27件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对于许多人关注的《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记者了解到,此项目属于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之一。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类项目是储备项目,项目确定只进行了一般性研究,主要是发挥部门的主动性进行初期的调研论证。

  此次通过的省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了立法项目建议。2014年10月,省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共征集立法项目建议30余件。在充分论证并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基础上,此次来自社会立法项目建议的《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