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中医医院急救车遇车祸 患者抢救无效死亡

14.10.2015  11:02
  记者 范洪雷

  10月12日深夜11点35分左右,济南章丘一辆急救车拉着一名摔伤村民赶往章丘市中医医院过程中,行驶至世纪西路、经十东路路口时,突然遭遇车祸。意外导致急救车上的司机、2名医护人员和3名伤员家属不同程度受伤。更为不幸的是,这位摔伤村民在车祸发生后不幸身亡。

  13日,车祸中受伤的耿文信告诉生活日报记者,死者是其亲哥哥耿文忠,今年56岁,家住章丘埠村镇月宫村。据其介绍,事发当晚10点左右,耿文忠在屋顶收拾玉米时,不慎从2米多高处坠下。他表示,耿文忠摔落地面后,还能被人搀扶着走路。

  下午4点左右,章丘中医医院一名许(音)姓工作人员回应称,确有急救车发生车祸一事,随车医护人员也在住院治疗中,详细情况暂不清楚。

  一声巨响过后急救车内乱作一团

  13日下午2点左右,记者来到章丘中医医院。在住院楼5楼病房,记者见到了正在住院治疗的耿文信。此时,他正躺在病床上打点滴,表情看起来比较痛苦。他的鼻子和额头位置缠着厚厚的纱布,额头部位的纱布已被鲜血浸染成红色。

  耿文信回忆称,事发时天色很黑,根本搞不清楚出事的具体地点。当时,急救车上有他的哥哥耿文忠,正躺在担架车上;两名医护人员则坐在担架车旁边。同在车上的还有耿文信以及妻子李某,和二人的嫂子靳某。

  “急救车开着开着,突然‘砰’的一声,与前面的一辆车相撞,紧接着,后面一辆车就追尾了急救车。”耿文信说,就这样,3辆车相撞在一起,急救车被紧紧挤在了中间。由于事发太过突然,耿文信还没明白过来怎么回事,头部就被狠狠地撞上了车上的硬物,瞬间鲜血直流。

  突遭车祸,急救车内乱作一团,医护人员和亲属都不同程度受伤。众人明白过来怎么回事后,准备逃出车外,却发现车门无法打开。

  弟弟回忆称车祸前哥哥还能走动

  “当时车里车外都很黑,大家又受了伤,没注意我哥哥(耿文忠)的情况。”耿文信说,大约20分钟左右后,另一辆急救车赶到了车祸现场,救援人员将车门打开,才将他们一一救出。不幸的是,车祸发生后不久,耿文信得知了哥哥耿文忠死亡的消息,这让他有些难以置信。“早上,医院院长来病房说让我放心治病。我知道哥哥死了……

  耿文信家住章丘埠村镇月宫村。据其介绍,12日晚10点左右,他突然接到了嫂子靳某的电话,对方焦急地告诉他,耿文忠在屋顶收拾玉米时,不慎从屋顶上摔了下来,“屋顶大约有2米多高”。

  他和妻子走出家门后,发现嫂子靳某已经骑着电动车,载着耿文忠来到了村头。“他(耿文忠)只有鼻子处流了血,没有发现其他外伤,意识也没大问题,我还扶着他去了一趟厕所。

  由于担心电动车颠簸,耿文信租了村内一村民的面包车,将哥哥拉到了埠村镇医院。

  镇医院医护人员给耿文忠检查后,建议转到章丘市内的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镇医院没具体说伤情,我们家属也怕出现其他问题,就拨打了急救电话叫来了急救车。”耿文信回忆,上了救护车后,哥哥耿文忠起初是坐着的,车上医护人员叫他躺在担架上,他这才躺下了。

  律师说法

  应查明死亡和车祸之间的具体关系

  原本是救命的急救车却路遇车祸,被救治者在车祸发生后不治身亡。这类事故在法律层面应当如何分析处理呢?就此,记者咨询了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

  王伟律师称,无论死者的具体死因和车祸发生的原因是什么,伤病员上了急救车,双方就形成了一种类似合同关系;在车上发生意外情况后,对方应当进行民事赔偿。

  王伟律师表示,具体处理起来,类似事故中,应当首先分析伤病员死亡原因与车祸之间的因果关系,以此来衡量死者耿文忠先前从房顶跌落对其死亡造成的影响较大,还是车祸对其最终死亡产生的影响较大。比如,需要考虑是否因车祸延误了救治时间而导致了伤病员死亡。而且,车祸发生后,车上医护人员是否进行了及时妥当的处置也应当予以考虑。v另外,导致车祸的具体原因也需要交警部门给出权威的定论,到底是急救车承担的责任大,还是对方车辆负主要责任。王伟律师具体分析称,如果车祸是造成耿文忠死亡的主要原因,并且急救车对车祸负主要责任,那么急救车所属单位就要对其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急救车在此次车祸中承担较小责任,也应当由急救车方面先向死者亲属赔付,然后再向对方车辆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