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撞男童后逃逸案最新进展:车主扔孩子被拘13天

27.03.2016  09:34

安某的父母见到女儿后蹲在地上久久无语

车主张某伟在事故现场指认丢弃孩子的地方

    济南齐鲁网3月25日讯(记者 扈枫)今天,济南市交警支队对备受关注的“3·18”交通肇事逃逸案的最新进展进行了通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肇事司机安某被依法刑事拘留,车主张某伟及当事人之一的常某臣各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另一名当事人张某胜的行为未触犯有关法律规定,不予处罚。

    据了解,3月18日22时48分许,安某(女,19岁,山东省金乡县人,准驾车型C1)驾驶鲁NZE336轿车沿省道102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曹家馆路口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7岁男孩杨杨(化名)发生交通事故,致杨杨受伤,轿车乘车人张某伟(男,28岁)指使另一乘车人常某臣(男,32岁)和安某逃离现场,常某臣将安某拽上车驾车逃离,张某伟将杨杨遗弃至路边的绿化带内,张某伟和张某胜徒步逃离现场。

    3月24日下午,安某与张某伟、常某臣等到事发地指认现场。指认现场时,周边围观的群众十分气愤,纷纷指责嫌疑人。

    当天傍晚,安某的父母也赶到了济南,并在济钢中队见到了自己女儿。当民警告知他们事情发生的详细经过后,安某的母亲瞬间眼睛就红了,一时接受不了,安某的父母双双蹲在了地上。平缓了情绪后,安某的妈妈告诉民警,孩子上学后,离他们远了,她和她的爸爸每天都揪着心,手机都24小时的开着,经常嘱咐着孩子,可这几天孩子一直没有联系他们,他们打孩子的手机也联系不上,他们也找安某的同学朋友试着联系安某,没想到接到的竟然是孩子出事的电话。记者注意到,在父母面前,安某一直低头沉默不语。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安某的违法行为造成杨家研受伤,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经历城公安分局批准,对安某依法刑事拘留。违法人张某伟和常某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报请历城区公安分局批准,对张某伟、常某臣各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张某胜的行为未触犯有关法律规定,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