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山东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9.05.2015  15:31

鲁统函 〔 2015 〕 30 号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有关高校及单位:

  为鼓励广大统计工作者积极开展统计科学研究,促进统计科学进步和创新,省统计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十届山东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设奖情况

  评选活动面向全省。申报范围限于集体或个人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内完成的在统计基础理论、统计应用和统计信息技术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不包括单纯的社会经济形势分析报告。评审按照书籍类、课题类、论文类和信息化成果类分别进行,每一类分别设一、二、三和优秀奖四个等级。

  二、申报与推荐方法

  各类参评成果均需提供纸质版成果和申报表(各三份);申报课题类、论文类和信息化成果类的评奖还需要提供成果的电子版。申报表(附件1)可从“山东统计信息网”( http://www.stats-sd.gov.cn )下载,按要求逐项填写,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评奖活动的申报工作,一般以当地统计局为组织单位,较大系统的统计主管部门、大企业集团的统计主管部门亦可作为推荐单位,作者可将有关材料送交当地统计部门或本系统主管部门,有组织地统一申报。大中专院校、省直部门的作者,可直接向第十届全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各组织推荐单位需提交参评成果汇总表(附件2)。

  申报活动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三、评审与表彰

  省统计局将聘请有关部门、高校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对参评作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对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并推荐参加国家统计局开展的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四、联系方式

  第十届山东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科研所。

  联系地址:济南市山大路16号,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人:王海波,(0531)86197879;杨渊蘅,8612983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第十届山东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 参评成果汇总表

 

山东省统计局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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