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财政筹集资金53亿元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19.08.2015  12:08

 

      2015年以来,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截至目前已筹集资金52.7亿元,集中投向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确保完成今年空气质量较2010年改善20%以上的任务目标。上半年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省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14.6%、11.6%、21.5%、12.8%。       一、坚持创新机制,开展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今年3月,我省修订出台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坚持继续以各设区市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同时明确,年度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市,由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且下一年度可不再参加生态补偿。今年省级已安排生态补偿资金1.91亿元,由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自主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支出。       二、坚持精准发力,紧扣关键领域加大投入。一是兑付超低排放奖励。筹集资金1.4亿元,充分考虑超低排放改造后燃煤机组(锅炉)污染物减排量,对华能黄台电厂、华能白杨河电厂、华电章丘发电、淄博热电、国电石横发电等5家电力企业的6台机组(锅炉)予以奖励。二是推动工业污染治理。筹集资金16.76亿元,用于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异味)治理、燃煤锅炉改造、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扬尘治理、地方石化升级改造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另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政策,筹集资金1.86亿元,对16家淘汰落后电力产能企业、18家淘汰退出小煤矿企业予以奖补。三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积极筹集资金21.13亿元,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集热、工业清洁生产示范、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减排财政奖补政策,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改善能源供给结构。四是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筹集资金8.65亿元,加快淘汰黄标车、鼓励更新老旧车、奖励推广新能源车,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组合拳。       三、坚持做好保障,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一方面,继续安排空气监测站运行费1283万元,大力推行全省设区城市空气站“转让-经营”(TO)模式,按照“监测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的改革思路,积极稳妥推进我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省17市144个空气站已全部实行TO模式管理。另一方面,筹集资金8426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机动车监控中心运行、环境应急预警监测设备配备以及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等,进一步提升省级环境监管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