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探索管理新模式 因地制宜推行代建制

08.04.2015  11:37

  实践表明,实行代建制的优点一是专业化水平较高。以往政府投资项目临时组建项目法人,难以保证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实行代建制,选择专业化代建机构行使建设管理职责,将以往“建、管、用”合一改为“建、管、用”分开,由专业化的管理团队组织项目建设,有效地提高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二是提高了管理效能。作为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对征地拆迁、招标投标、合同及价款结算、质量、安全生产、财务管理等具体环节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逐步形成一个以权责划分为基础、以完成工程目标任务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效能。三是强化了投资监管。实行代建制将监管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和事中监管,以合同方式界定了代建、监理、造价、使用单位的责任和权利,代建单位按合同约定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项目管理、监理等制度,从而避免出现一方说了算的情况,保证了投资监管模式的有效运行。四是有利于落实资金。代建单位与政府或职能部门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双方都按合同办事,弱化了行政命令对项目建设的干扰,政府需要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否则将承担因此引起的索赔。这就迫使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措和计划下达,有效改善政府因实施项目过多而产生的负债建设、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五是防止政府投资出现“三超”问题。政府可通过合同、措施严格控制工程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比如,山东日照岚山区多岛海工程项目实行代建制后,山东省水利工程局作为代建单位必须对控制投资概算负责。岚山区政府通过采取银行履约保函等奖惩措施,对山东省水利工程局形成严格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代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抵制不合理的行政干预,最大限度克服“三超”现象。山东济宁市梁济运河生态河道治理工程委托省南水北调干线公司组织工程的建设实施,施工组织、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均非常规范,节省投资3000万元。 

  十多年的探索发现,代建制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要在探索中创新发展,在实践中砥砺前行。 

赵新    韩卫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