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出台管理方案 规范景区及周边餐饮、食品

19.05.2015  13:17
  本报讯(记者 朱红苇) 为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游客饮食安全,净根据山东省食药监局要求,日照市食药监局制定《日照市规范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范时间为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

  《方案》中要求,旅游景区食品店食品摊贩企业规范标准,食品店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食品摊贩必须持有《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实名备案证、健康证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要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从诚信守法、场所整洁、健康卫生、索证索票、食品合格等方面公开承诺,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食品经营单位要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对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如实登记《主要食品原料、调味剂、添加剂公示》,并在醒目位置悬挂。经营人员要着整洁干净服装,佩戴卫生帽和口罩。经营场所清洁卫生,物料摆放整齐,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食品与其他商品分区摆放。食品经营单位不得强迫游客购物消费,不得销售假劣、过期食品,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旅游景区餐饮经营单位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查体并持有健康证,健康证应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悬挂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餐饮单位负责人签订《餐饮店食品安全承诺书》。建立食品原材料采购凭证档案,所用原材料有供货单位的有效资质证明,对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等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如实登记《主要食品原料、调味剂、添加剂名目公示》,并在醒目位置悬挂。不采购和使用过期食品,不储存、使用亚硝酸盐等禁用或限用物质。

  加工场所清洁卫生,厨房要上下水设施齐全,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摆放整齐。地面整洁、无卫生死角,生熟分开,无苍蝇蚊虫。容器具、餐饮具消毒清洗并保持清洁。禁止强迫游客购物消费和路边强拉行为。从业人员统一着整洁干净服装,佩戴卫生帽和口罩。在醒目位置设立“文明餐桌”提示牌,提醒顾客文明消费。

  据了解,此次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区县将根据景区规模、影响力及接待游客人数、食品经营业户等因素合理安排三个阶段的规范计划。第一阶段时间从2015年5月1日到2015年10月20日,以4A、3A景区为规范重点,每个区县至少确定一个景区作为第一批的规范目标(无4A、3A景区的,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其他景区),对应规范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查,摸清名称、户数、业态,按照规范名单,入户指导,规范经营行为。第二阶段为2015年11月1日~2016年4月30日,规范重点3A景区,在巩固提高第一阶段规范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第二阶段规范计划开展规范。第三阶段从2016年5月1日~2016年10月31日,规范重点2A、1A及其他景区,在巩固提高第一、二阶段规范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第三阶段规范计划开展规范。

  各区县局将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及食品摊贩规范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会同景区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分片分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向经营业户告知食品安全规范的要求。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规范工作现场检查要有记录,发现违法违规及时严厉查处。各区县局将按照规范计划表有序推进规范工作。市食药监局将到各县局实地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督查情况如实通报各区县局。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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