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13.05.2015  17:16

  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卫生部于2008年4月印发了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医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乡镇卫生院等6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根据国务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委修订或制定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血站和健康教育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区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指导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细化信息公开的具体目录和服务,并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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