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担子非同寻常

08.04.2015  11:01

  2006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强调“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时隔8年,发出《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为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下的粮食工作指明方向,提供遵循,其特色甚为鲜明。
  一是专。类似提法,可追溯到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各省政府“切实加强粮食管理,搞好本地区粮食数量、品种平衡,确保城乡市场粮食供应”。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明确“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负责制”。1995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坚持“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这些,被视为粮食生产、流通省长负责制的雏形。其实,30年前终止粮食统购统销,地方粮食工作的自主权便在加强,安排市场的责任已在加大,即是省长负责制的早期过渡。而本次文件的标题主旨,开宗明义地写上“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可谓“专”。
  二是新。粮食连年丰收仍现“紧平衡”,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应是发文主因。面对新问题,当推新举措。
  生产方面,继种粮大户后,出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而文件具体到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给予支持,提出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收购方面,把严厉打击“转圈粮”放在防止打“白条”等坑农行为之前,以强化监管;储备方面,要求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产业方面,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调控方面,选择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当粮食供大于求或供应紧张时,适当增加或相应减少、停止企业非食品用途的粮食加工转化;应急方面,细化到乡到街道、到人到天数;质量方面,把近年局部性、零散性、摸索性的规定做了规范表述。诸如此类,可谓新。
  三是全。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涉粮文件较多,有时一年好几个,部门文件则更多,如《中国的粮食问题》白皮书、《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而此次发文,明确省长(主席、市长)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要承担的八大责任,几乎囊括粮食生产、流通与消费等环节的各个方面,范围覆盖“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可谓全。
  作为中央政府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意见》要求定期组织对各省(区、市)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而《意见》业已公开发布,料此事会获社会关注,进而可知,日后地方重任,非同小可。
 

(来源:中国粮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