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林业局被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04.01.2016  19:40

12月28日,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5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临沂市林业局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自2006年以来,临沂市林业局连续9年荣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在此基础上,局党组审时度势,2015年初提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市林业局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办公室,召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动员大会,下发了《临沂市林业局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形成了齐抓共建的良好局面。按照建设一支“规范化、专业化”队伍要求,着眼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提高,强化理论业务学习,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思想教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发展活力,打造了一支忠于职守、执行有力的“铁队伍”。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创造优美环境,倡导文明新风,积极构建和谐机关,有力推进了现代林业的大发展。


下步工作中,临沂市林业局将进一步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凝聚推动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的正能量,促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市林业工作全面发展,为建设“大美新”临沂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