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商系统认真组织开展煤炭及燃煤炉具质量专项检查

26.08.2016  20:47

全市工商系统认真组织开展煤炭

及燃煤炉具质量专项检查

 

目前,我市煤炭及燃煤炉具逐渐进入销售旺季,为做好全市流通领域煤炭及燃煤炉具质量监管,市局消保处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济南市2016年民用生活燃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市工商系统(市场监管局)煤炭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从8月下旬起至今年年底,组织全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煤炭及燃煤炉具质量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国家规定销售煤炭、燃煤炉具的行为。

此次整治,要求各县市区局按照属地监管责任要求,集中谈辖区内煤炭及燃煤炉具经营单位,督促经营者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律,严把商品质量准入关,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做好辖区内经营单位的登记造册工作,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并按照工商执法程序要求,对管辖区域内的重点业户重点检查,依法做好检查记录。此外,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确认违法事实和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法律文书,依法实施立案处罚和监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