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山东23家省直预算单位触犯《预算法》红线

10.09.2016  11:33

财政部通报了地方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情况。检查发现,个别地方对预决算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山东省省委党校、省政府办公厅等23家省直预算单位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和2014年部门决算,触犯了《预算法》的红线。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预算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对于未依照《预算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预算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财政部在通报中指出,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和预算单位负责人对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接受社会监督意识相对淡薄。二是部分预算单位以“比照上级部门”为理由拒绝公开预决算信息。三是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基层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关注度不高,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氛围。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已依法下达处理决定。财政部将检查的整体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政府做了通报。(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李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