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治霾:约谈两次以上重罚!露天烧烤最高罚2万

27.05.2016  11:23

  在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我省或将推行错峰生产制度。《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26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草案,一年内两次以上被约谈的,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将被依法处分。

   开露天烧烤最高或被罚两万

  吃烧烤已经成为许多人夏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又不可避免地带来污染问题。夏季来临,如何规范露天烧烤成为各方关切。草案中表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内进行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如果违反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而在冬季,因为采暖导致的污染同样令人印象深刻。为此草案提到,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

  在错峰生产期间,重点排污单位、大型建设工程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应当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者停止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增加设计、维修、装配等其他不产生或者少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另外,大气污染防治靠一方力量很难实现,草案提出要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内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推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落后产能淘汰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协调协作,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环保约谈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草案特别强调了政府部门职责,治污不力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后果。例如草案中明确了约谈制度,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对于政府主要负责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区分。例如如果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经约谈后整改不力或者一年内二次以上被约谈的,发生任何一种情形,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比如出现未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污染防治措施,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大气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任何一种情形,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称,对污染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草案有意见建议,可寄送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珍珠泉院内;邮编:250011;电话:0531-86082452;传真:0531-86098762;邮箱:[email protected])。征集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作者:马云云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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