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公布落马官员忏悔录 攀比享乐是获刑根源

08.01.2015  10:01

  日前,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开设“来自心灵深处的忏悔”专栏,公布了一篇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党组书记的忏悔书。

  据了解,该官员曾先后担任党委、政府的副职、正职和县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并在副科和正科级岗位上工作达21年。在忏悔书中,他写道:“戴上冰冷的手铐,瞬间变成了阶下囚,我的心情万念俱灰,跌入了人生的最低谷,失去了人身的自由,身陷囹圄与家人隔绝。面对高墙电网,内心充斥着无限的迷茫、自责和悲伤。”

  山东省纪委在评论中提到,迷失方向,缺失动力,观念扭曲,都是理想信念不牢的体现。理想信念作为防腐拒腐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共产党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什么样的理想信念指导,就会相应做出什么样的行为。须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

  以下为忏悔书全文:

  我叫XX,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我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20世纪60年代,由于国家连续自然灾害,农业歉收,家庭生活十分贫寒,自幼过着省衣节食、食不保暖的艰苦生活,靠亲戚朋友的资助才完成了高中学业。1974年,我18岁便报名参军去了首都北京,成为解放军大学校的一员。在部队首长的教育和战友的帮助下,我努力学习政治、军事、文化,思想觉悟不断提高,先后多次被评为“五好战士”、“优秀班长”,多次受到部队的嘉奖,并相继入团、入党、提干。由于部队裁军,我被集体转业,结束10年的军旅生活,告别繁华的城市,毅然回到生我养我的家乡工作。凭着在部队养成的韧劲,满腔的工作热情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我虚心好学,踏实工作,突出的政绩逐步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领导及同志们的好评。几年工夫便从一名一般干部提拔到了乡镇领导岗位,并先后担任党委、政府的副职、正职和县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并在副科和正科级岗位上工作达21年。多次被评为“模范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抗洪救灾先进个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被推选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为单位争取了多项殊荣。

  然而,在大量光环的映照下,我却迷失了前进的方向,缺失了工作的动力,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除了忙于参加陪客招待应酬之外,考虑工作发展的时间少了,用于享受的时间多了。功成名就后,对扶贫资金封闭运行的管理体制感到不满,对于县财政每年拨付的几千元,几万元,甚至增加到十多万元的办公经费深感不足。看到其他单位花钱大手大脚,大吃大喝,福利奖金颇多,心里觉得不平衡,攀比思想严重,对于扶贫办这个“清水衙门”而不知足,于是便把手伸向扶贫乡镇和扶贫部门。为单位拉资金赞助,将现金存入单位“小金库”,用于单位的吃喝招待,改善办公条件,装修办公室,更换公务用车,并几年内从中列支11.7万元,用于发放单位干部职工的福利补贴,本人也从中谋取3.8万元。与此同时,为满足个人的私欲还向扶贫单位借款4万元购买私人用车,至案发时尚未归还,继而在内退后不久又收该单位馈赠现金3万元,加之平时节日收取其他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折合人民币3.1万元,已经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

就在我内退一年半之后,看似平静,“安全着陆”,已到享受天伦之乐时,我曾主持八年工作的扶贫办被调帐审计,个人的罪行暴露无疑,继而被依法传唤收审、批捕、起诉、判刑。“多行不义必自毙”,戴上冰冷的手铐,瞬间变成了阶下囚,我的心情万念俱灰,跌入了人生的最低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