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朱永君案涉及“保护伞”和有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

26.09.2018  20:01

  近日,省纪委监委督办指导烟台市和有关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西泊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朱永君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保护伞”和有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发挥以案治本作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朱永君,男,1970年10月生,200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西泊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永君涉黑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2个罪名,共作案49起,造成2人重伤,11人轻伤,20余人轻微伤,财产损失600余万元。经公安机关调查,该组织共有成员58名,其中中共党员11名,目前已有39名成员被逮捕,涉案党员均被开除党籍。省纪委监委、烟台市纪委监委重点围绕朱永君劳教期间回到西泊子村协助处理村务、入党、当选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莱山区人大代表,以及朱永君涉黑组织成员违规入党、担任村干部等问题深挖细查,严肃问责。经省纪委批准,给予时任莱山区解甲庄镇(2009年1月西泊子村由解甲庄镇划归高新区马山街道管辖)党委书记李金涛(现任烟台市福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党内警告处分,烟台市和有关区纪委监委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时任解甲庄镇党委书记宋文轲(现任莱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山街道党委书记赵永刚(现任长岛县委副书记)等35名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其中给予赵津(马山街道原党委书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9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3人)、10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行政警告处分,对10人予以诫勉、3人通报批评。省纪委对朱永君违规当选人大代表和其组织成员违规入党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烟台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刘洪波、牟平区委书记王中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该案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一)涉黑组织长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朱永君就网罗社会有前科劣迹人员,逞强斗狠、肆意滋事、抢占地盘,牢牢控制当地海产养殖品购销市场;其组织层级分明,管理严格,骨干成员相对稳定;为攫取巨额利润,先后成立多家公司,涉足多个行业,通过威胁、恐吓、暴力、假借合同纠纷、强迫交易等手段,控制资源、垄断市场,当地群众人身安全、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党的威信和形象遭到严重破坏。

  (二)有计划地把持基层政权,“由黑染红、以红护黑”。朱永君想方设法获取“政治光环”、攫取政治荣誉、把持基层政权。2007年3月,朱永君借回村协助处理村务之机,在劳教期间主动申请入党;同年11月,当选村委会主任;2008年12月成为预备党员;2010年7月,马山街道党委任命朱永君为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2014年村级组织换届中,两次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时,朱永君通过安排饭局、请客送礼、威逼利诱等方式,极力扶植其他组织成员选举村干部、加入党组织,企图把持更多基层政权。至案发时,该组织共有7人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6人兼任村委会主任),1人担任过村党支部副书记,1人担任过村委会委员;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有6人同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5人兼任村委会主任),把持6个村级政权。

  (三)基层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党员干部为涉黑组织提供“软保护”。经查,莱山区解甲庄镇(高新区马山街道)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朱永君劳教期间回村协助处理村务、入党、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莱山区人大代表,以及该组织中4名成员违规入党等问题存在包庇纵容行为;牟平区及文化街道、宁海街道、高陵镇党委和组织部门对该组织中6名成员违规入党、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比如,2006年下半年,时任解甲庄镇党委书记李金涛考虑到西泊子村信访问题突出,召开会议决定让劳教期间的朱永君回村协助工作,后经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宋文轲协调有关机关,朱永君回村协助村务。据统计,朱永君在一年零五个月的劳动教养期内,共4次请假40余天、8次减期5个多月,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二、原因剖析

  朱永君案是一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该案涉及党员干部多、行业领域广,涉黑组织存续时间长,作恶多端且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性质极为恶劣,危害极为严重,从深层次上折射出少数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严重破坏基层政治生态,侵蚀党的执政基础,严重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薄弱、责任缺失。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朱永君案暴露出少数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严重失职失责。比如,2007年6月,时任解甲庄镇党委书记宋文轲在明知朱永君正被劳教、不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情况下,仍召开会议提议发展朱永君为入党积极分子,其他人员均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主体责任严重缺失。再如,时任马山街道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何鹏程对涉及朱永君的信访举报件调查核实流于形式、仅依据与信访人谈话询问内容就即予了结,监督责任严重缺位。这反映出少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个别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坚决、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基层组织职责弱化,职能部门监管失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职能部门监管,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但从朱永君案看,无论是基层党组织还是市县职能部门,都存在法定职责落实不力、监管责任严重缺失、工作失职甚至渎职问题。比如,在朱永君本人及10名组织成员入党、担任村干部过程中,相关镇街党组织和上级组织部门,均存在违反党员发展程序、对入党材料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再如,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接到上级转办的中央巡视组关于反映养马岛边防派出所对朱永君暴力犯罪问题不作为的信访件后,竟直接转养马岛边防派出所办理,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这充分暴露出少数地方和部门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不到位,对违规违纪问题严重失察,客观上为涉黑组织发展壮大提供了空间。

  (三)基层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中央反复强调,要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但从朱永君案看,劣迹斑斑的前科人员,能够顺利当选村干部,除了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失职失察外,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有的基层党员和群众政治素质不高,纪法意识不强,对动机不纯、别有用心的候选人缺乏警觉,对歪风邪气抵制不坚决、斗争不彻底。比如,朱永君均是高票当选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2016年12月,高新区党工委就朱永君作为莱山区人大代表初步人选征求13个部门的意见,竟然没有一个部门提出异议。有的党员干部甚至把党性原则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与黑恶势力串通勾连,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助长嚣张气焰。比如,马山街道原党委书记赵津多次收受朱永君礼品礼金11万余元,为其获取经济利益提供帮助,并向其透露信访举报内容,充当“保护伞”,严重恶化了基层政治生态。

     (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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