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纪工委严把案件审理关确保受理零申诉

10.03.2018  03:12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济南高新区纪工委案件审理室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做到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案件,在纪律审查终结后都必须经过审理程序;二是对移送审理的案件必须经形式审核(预审),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按程序审批后,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办理案件交接手续。对不符合移送条件的,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由案件承办部门补齐相关证据材料;三是根据案情确定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审理,并明确一人主审,审理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带框框;四是凡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不明,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违纪人员对事实结论提出异议的,必须进行补证、补查或补办;五是审理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提交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议,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后,按程序报纪工委书记办公会议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作出党纪或政务处分决定;六是坚持做到未经审理的案件,不得作出定性处理。

    严谨的工作程序、严格的质量把关,促进了案件质量,2017年度全区办案147件实现了零申诉。

[ 编辑:庞黎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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