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举行座谈会纪念《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

24.12.2015  11:46

12月22日上午,省总工会在济南召开纪念《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回顾总结10年来全省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命名先进,推动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发展。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赞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总工会副主席王星海主持会议,省总工会副巡视员侯国华出席会议。
      刘赞杰在讲话中指出,2005年11月25日,第十届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条例》颁布实施10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走在了全国前列:全国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在我省召开,纳入了省委科学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先后颁布实施了《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等等。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引导、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使职代会制度的建制率明显提高。全省已建立工会并单独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由2004年的3.6万家增加到54.6万家,建制率由54%发展到94%。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也取得突破性进展,职代会制度动态建制率保持在85%以上。全省各级将贯彻实施《条例》、推进和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情况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工作的全局中把握布置考核,健全体制,为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提供机制保障,确保了《条例》顺利有效贯彻落实。2014年3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的配套性法规《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进一步推动了《条例》的完善。同时,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探索创新、依法规范,职代会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明显提高,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推动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刘赞杰强调,长期以来,我们党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各个历史发展时期,都一以贯之,毫不动摇。新常态下,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意义重大,民主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贯彻党的依靠方针的政治要求,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在需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保障,是加强党建工作,推动廉政建设、廉洁从业的客观要求。
刘赞杰要求,要以改革创新、讲求实效的精神,承借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的东风,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加强新常态下民主管理工作:要着力在落实依靠方针、推动基层民主建设上下功夫,着力在落实发展理念、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上下功夫,着力在强化工作基础、扩大基层制度覆盖上下功夫,着力在履行维护职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下功夫,着力在强化机制建设、增强工作整体合力上下功夫。
      会上,命名了“推行协商民主,强化社会责任”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以及示范单位和标兵;观看了反映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的展板和档案资料;淄博市总工会等6个单位和个人作了典型发言。
      各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民管(组织、基层)部部长,省产业工会、大企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主席(主任)出席会议。(赵红葵  杨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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