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实行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工作制度

16.06.2016  21:24

  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效率,近日,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实行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在全市实行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技术评估工作制度(试行)。

  一、试行阶段,由建设单位决定是否自行组织评估活动。

  二、自行评估的,市环保局不再参加评估活动,各区(市)环保局自行决定是否参加。

  三、建设单位须从《山东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名单》中选取不少于3至5名专家,并组织专家召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会,本行业专家不少于2名,建设单位、环评机构、设计单位、监测单位必须参加技术评估会。

  四、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交由专家组长审核。专家组长必须盖个人印章或签字确认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修改完毕,符合审批要求。

  五、建设单位将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文本、2本)及公示版(电子版)、审查申请、专家评估意见和签名页、专家组长确认意见送至市行政审批大厅环保窗口进入受理程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人员签名页和专家签名页必须为原件。

  六、建设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环评机构对评价结论负责。承担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专家应当独立、科学开展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并对评估意见结论负责。

  七、该试点工作仅限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各区(市)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