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日企“寻缘”山东环保技术

24.06.2015  18:06
  近日,日本住友商事株式会社环境部长金冈秀纪一行来到山东,除了围绕山东与日中经济协会合作建立的“中日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示范区”展开互动交流外,这次山东之行对金冈秀纪而言还有一个更大的收获:山东淄博一家环保企业的无毒脱硝催化剂技术引起了金冈秀纪的极大兴趣。   作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在全球开展业务的综合性跨国企业,日本住友商事拟在近期与该公司签署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应用该无毒脱硝催化剂的合作协议。这意味着,住友商事将通过其遍布全球的销售网络将这种技术推广出去。   综观中日企业间的环保领域合作,以中方引进日方的节能减排技术居多,此次日企引进鲁企技术尽管仍停留在意向阶段,但已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钒钛催化剂处置之忧   “企业用于烟气治理的催化剂废弃之后的处置,正成为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18日,一位电厂人士对经济导报记者说。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逐步加严,尤其是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颁布以来,新一轮火电厂、钢铁企业等重污染行业的大气治理工作重点转向氮氧化物的控制排放,烟气治理由“脱硫时代”向“脱硝时代”迈进。   在众多脱硝技术中,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因其具有脱硝效率高、价格低、选择性好等优点,而成为诸多火电、钢铁企业脱硝的主流技术,催化剂是SCR 脱硝技术应用的核心部分。然而,在SCR 技术被企业广泛应用的同时,废弃催化剂也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SCR 废催化剂的处置让企业很伤脑筋。   “目前全球绝大多数SCR 烟气脱硝催化剂都为钒钛系,对环境存在一定的危害。”金冈秀纪说。   南京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祝社民也对当前广泛应用的钒钛系催化剂表示出了担心:“V2O5(五氧化二钒)是一种高毒物质,在水中有相当的溶解度。在生产、使用过程中都会产生严重污染,再过两三年,我国每年约有10万立方米的废旧催化剂将再次污染环境。”    稀土基催化剂受青睐   位于淄博的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毒脱销催化剂,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金冈秀纪的视线的。   引起金冈秀纪极大兴趣的是,该公司自主研发的稀土基烟气脱硝催化剂不含有五氧化二钒,从而避免了对环境的危害。这意味着,使用无毒脱硝催化剂可以大大节省钒钛催化剂的后期处置成本。   据了解,早在20世纪50年代,日本就注意到了废催化剂回收利用的重要性。1970年,日本颁布了固体废物处理与清除法律,确认废催化剂为环境污染物。并成立了废催化剂回收协会,对废催化剂进行了合理分类,并建设了相应的回收利用工厂。   据上述电厂人士透露,目前国内催化剂的产能高达70万m3,但是生产的均为有毒钒钛体系催化剂,不仅会在后续处理当中存在二次污染,而且处理费用极高。   “从去年9月大规模量产到现在,已经有40多家企业应用了我们的无毒催化剂产品。”山东天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业研究院副院长王东对经济导报记者说。据了解,包括淄博华能白杨河电厂、国华太仓电厂、山东博汇等在内省内多家大型企业均已开始应用无毒催化剂。   “无毒,不用做后期危废处理,每立方米可节省危废处理费用7000-8000元左右,综合使用成本较低。”应用了该产品的淄博华能白杨河电厂的相关负责人说。    政策催发市场潜力   在山东力推烟气超低排放的当下,此项技术也引起了当地环保部门的重视。   在出席上述“中日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示范区”互动交流会时,山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就对这一无毒催化剂的前景表示看好。   他提到,2014年12月,省环保厅发布了《关于认真执行地方标准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该技术要求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催化还原脱硝催化剂。这意味着,凡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脱硝催化剂不得再在山东省内生产、销售、再生或处置。   其实早在去年8月,环保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管理、再生、利用纳入危废管理,要求提高其再生和利用处置能力。这无疑都为无毒催化剂的推广应用开辟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链接: http://news.163.com/15/0619/01/ASEGUUI600014Q4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