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类项目“先建后补”试点

02.09.2015  11:22

 

      为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化进程,2015年,省财政筹集1260万元,选择威海、潍坊、泰安市的部分项目县,开展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类项目“先建后补”试点。       “先建后补”,是指先建项目后定补助,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确定补不补和补多少,按统一比例测算补助,多投多补,不投不补。“先建后补”试点采取条件公开、自愿申报、县级考察、市级评审、省级审批、中介验收、等比例补助、社会监督的工作流程。首先由省农发办公开发布先建后补项目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单位资格条件、项目立项条件和当年拟重点支持的优势产业。所有具备资格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向县级农发办申报先建后补项目。经县级农发办实地考察,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统一报送市农发办评审。市农发办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报送省农发办审批。经省农发办严格审查,同意立项的项目正式列入年度计划,逐级批复下达项目单位,规定项目建设期限。按期完工的项目,由县农发办聘请专业中介机构验收、评估,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和建设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均纳入申报财政补助的范围。所有项目的补助金额均按统一的补助系数测算。统一补助系数为上级下达的财政补助资金指标额度与全县完成的纳入申报补助范围的项目投资总额之比。每个项目的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将在政府网站上公示。省、市农发机构将组织专业中介机构随机复核。       实行“先建后补”,一是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二是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向政府规划的优势特色产业集中投放,加速产业做大做强。三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都有获得国家财政补助的平等机会。四是有利于充分发挥项目单位的主体作用。项目单位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自主申报、自主设计、自主建设,完全拥有项目建设的自主权和管理权。各级农发机构只服务指导不干预,有利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五是有利于化解资金风险。根据竣工验收和投资完成情况,按统一比例补助资金,避免了人情干扰,有利于促进资金分配的公平、公开,确保资金安全和正确使用。没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项目建设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单位,建设投资不在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单位,均不能申请财政补助,有利于化解项目管理的多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