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2家社会团体不按期年检 给予撤销登记处罚

07.09.2017  15:24

    9月6日,记者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获悉,山东12家社会团体因不按期参加2014、2015年度的年度检查,不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决定对这12家社会团体依法给予撤销登记处罚。

    12家社会团体分别是山东纺织企业管理协会、山东省医药包装协会、山东省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山东省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山东省报纸理论宣传研究会、山东名人协会、山东省建材工业会计学会、山东省冶金质量协会、山东省纺织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研究会、山东省种子商会、山东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促进会、山东省农村财政研究会。

    据了解,如果上述12家社会团体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山东省高级中学协会、山东省民族管弦乐学会、山东省舞蹈家协会、山东省焊接协会、山东省期刊协会、山东省高等教育研究会6家社会团体因不按期参加2015年度的年度检查,被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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