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布置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视频会议召开

25.12.2014  16:32

  12月19日,省局布置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视频会议召开。会上传达了国家统计局布置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会议精神,学习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宣读了省局关于贯彻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局副局长左振华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左振华就贯彻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办法,是统计执法上的重大变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地一把手要亲自督办,法制部门要制定落实公示办法的具体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得到顺利实施。二是迅速传达,做好宣传。这次公示办法的出台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县级统计局、乡镇统计站,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直报平台等进行宣传,各专业可利用年报会进行传达,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做到对所有企业事先告知。三是严格执法,认真落实。认真落实好公示制度,一方面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不要流于形式,坚决消灭执法空白市;另一方面要严格认定失信企业,划分好严重失信和一般失信的界限,各地统计执法部门查处的案件,对初步认定的严重失信企业要提交各地统计局执法委员会做出决定是否公示。四是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是规范性文件,是统计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必须一丝不苟地加以推进,不推进不作为就是违法。在推进中又要注意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要注意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力争把要公示的企业办成铁案,真正发挥公示办法的作用。

  在省局主会场参加会议的还有省局总统计师王强、各处室法制工作联系人、法规处全体人员,各市、县统计局分管领导、各业务处(科)负责人、法规处(科)人员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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