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男子继承母亲房产遇难题 得先证明其母无私生子

30.10.2015  18:25

  近日,省城张先生遇到了烦心事。母亲去世后,留下了一处房产,为继承母亲遗产,根据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张先生要在母亲所在社区或单位开一份证明,除了证明母亲的婚姻情况外,还需证明母亲婚外没有其他子女,即“无非婚生子女证明”。去过母亲原来单位和社区之后,张先生都未如愿开到证明。为什么继承母亲留下的房产这么难,面对屡屡碰壁的证明,张先生陷入了苦恼之中……

   【事件】

  老人去世未立遗嘱 房产继承必须走公证

  张先生的母亲今年9月份因病去世。母亲名下有一处房产,去世前并未立下遗嘱,张先生想通过继承权公证以继承母亲留下的房子。

  “母亲在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期间也曾想留下遗嘱,但当时我考虑到母亲的病情,还怕会有不好的影响,对遗嘱是一拖再拖,最后也没有让她立遗嘱。”张先生说,母亲去世之后,他在10月份申请继承权公证。

  根据《继承法》规定,父母、配偶、儿女是第一继承人。要证明自己的继承权,除其他材料外,公证处要求张先生要到母亲所在社区或单位开一份证明,除了证明母亲的婚姻情况外,还需证明母亲没有其他子女,即“无非婚生子女”证明。

  然而正是这份母亲“无非婚生子女”的证明难坏了张先生,也阻碍了他申请继承权公证。“从公证处回来后,我就从上往下准备开证明,现在就卡在这了。”张先生介绍说,他为这事纠结了半个月了,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回应】

  生前单位:人早退休,无法查不能开

  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张先生先是去了母亲原来的工作单位。“厂里说由于我母亲退休多年,且档案早已回到了社区,无法查询,厂里不能为我母亲开这个证明。虽然没开但厂里的说法我是认可的。”张先生说,被母亲的工作单位拒绝了之后,他又去了母亲常年居住的天桥区济齐路社区。

  对于张先生母亲的“无非婚生子女证明”,济齐路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也很为难,“以前也有开这个证明的,都是比较熟的居民,我们也知道人家的具体情况,一般会开的。但是现在上面刚发的红头文件,对我们社区的公章使用范围有个规定,像这种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不让开了。其实老人婚前生不生子谁知道啊,尤其涉及到老人去世了,一些陈年老账,谁也没法证明。”

  “母亲在济齐路社区住了二三十年了,没有其他孩子,我本想能不能让楼长给证明下,然后社区给开这个证明,但还是被拒绝了。”张先生说,母亲去世时年近7旬,和父亲结婚多年只有他一个儿子,要他开这个证明本身就很荒唐。

  公证处:不是刁难,这是法定程序

  关于开具“无非婚生子女证明”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济南市历下区公证处。据一位公证员介绍,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继承人,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享有平等继承权。这个证明是为了排除存在其他继承人的可能,是需要提供的。但是如果社区不能开具这个证明,还可以通过证明人以书面证言的方式来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及生育情况,也可以作为证据进行公证的。但最后他表示,如果能开还是尽量要开这个证明。

  不过,另一名公证员则担忧证明人书面证言的方式也不可靠,“证明人是当事人自己找的,不能排除有水分。这不是我们公证处故意为难,规避责任,继承遗产要求开这个证明是法定的公证程序。社区不开这个证明,现在我们也很被动。”

  社区:不在规定范围之内,没法开

  针对济齐路社区工作人员所提的红头文件,记者就近采访了佛山苑社区,该社区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由省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信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其中第七项“规范公章使用条款”中规定了社区委员会公章使用范围,并指出“社区居委会印章不能用于任何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该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没在规定范围之内,这个规定下发之后,就没再开这样的证明。

   【追问】

  谁来解难:没有证明,这个公证怎么办

  为了开这个证明,张先生还特意在网上查了查,发现自己遇到的不是个例。2015年3月,高邮市民奔波一个月为开“无非婚生子女证明”,最后求助高邮市长热线才得以开到证明。5月份,成都周女士为了取走去世父亲存在银行的310元钱,需要开父亲“无非婚生子女证明”,奔波了一个星期最终放弃。8月份,长沙一男子为继承遗产,跑一年为证明母亲没有“非婚生子女”。

  看到网上也有很多对此种证明质疑的声音,张先生在发愁的同时,也开始怀疑这个证明的合理性,“有自己的独生子女证明和父母的婚姻情况还不够吗?这样的证明社区要给开倒也无所谓,现在不给开了,我这个公证怎么办?”对此,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的赵金一律师认为,虽然张先生有独生子证明和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但只能证明父母现在的情况,而过去是不能用现在的婚姻证明来证明的,也不能排除存在其他的继承人。

  “这一阵忙着出差,等过一阵再跑跑公证处、社区,看怎么解决这个事。”张先生无奈地说。

  律师说法:最后的途径是起诉其父

  “感觉这个证明没必要,如果有婚外子女的话是需要证明,但是没有婚外子女的就没必要证明了。”张先生感慨道,房子是母亲留下的遗产,只因母亲在世时没立遗嘱,没想到继承遗产过程是这么复杂。

  赵金一律师说:“公证处要求当事人拿出相关的证据,如开母亲‘无非婚生子女证明’,以排除性的证明没有其他的继承人,于法有据。”

  赵金一介绍,因公证部门是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一旦出现公证错误,需要对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承担全部责任。从某些角度讲,要求当事人开具各种相关证明材料也是公证部门规避自身风险的一个方式。

  最后他表示,如果开不到这个证明,当事人还可以收集一些客观证据,比如说母亲所在单位开的职工履历表等,让有关机构逐一相信这个事实。如果要找证明人以书面证言的方式证明,一般要求证明人能够直接证明当事人的情况,并与当事人没有生活当中的利害关系。因为公证书一出,证明人证言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而除了做继承权公证,当事人还有一条途径,就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即张先生需要起诉自己的亲生父亲,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继承房产。

  谁都清楚,这种打官司的方式,对于刚经历母亲去世之痛的张先生来说,无疑是冷冰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