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用半年时间综合整治加油站 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18.04.2015  10:09

  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集中整治非法建设、非法经营、不安全、不环保等四种非法和不当行为。

   整顿加油站非法经营行为

   调整优化加油站结构

  近几年山东省加油站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现象有所抬头,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为此,《方案》中明确提出本次综合整治行动四大主要目标:坚决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依法整顿加油站非法经营行为,调整优化加油站结构,研究建立长效机制。重点集中整治以下四种非法和不当行为:

  一是非法建设行为。未经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网点规划确认、未获得住房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许可、未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等,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是非法经营行为。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的行为;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行为;缺斤短两的行为;偷逃税款的行为;侵权使用其他企业商标、标识的行为。

  三是不安全行为。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行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

  四是不环保行为。不按规定销售升级油品(国Ⅳ标准汽油和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的行为;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以及安装后未正常运行的行为。

   六个月内逐步完成综合整治行动

   督促加油站实现进油台账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绿色发展,《方案》中规定,本次行动分4个阶段,时间为6个月。主要分为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2015年4月)、整顿规范阶段(2015年5-6月)、重点治理阶段(2015年7-8月)、建章立制和总结阶段(2015年9月)。前期将广泛深入宣传,对严重违法案件要给予曝光;摸底排查非法加油站点进行摸底排查,逐一落实取证,并登记造册;要搞好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抽查数量不少于1/3。中期对整顿规范阶段应予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实行重点整治,逐站制定治理方案。后期将督促加油站健全进油台账、留样备查制度,建立问题成品油追溯机制。

  根据《方案》,各市要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建立责任倒查机制。相关情况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后报省政府。

   附件:部门工作任务分工

  经济和信息化(或商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建立完整的进油台账;协调供电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断电措施。

  公安(及消防)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惩治联合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审批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火灾隐患依法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给予处罚。

  工商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加油站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检测。

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的环评和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