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山东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02.03.2017  19:07

  今天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获悉,《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从今天起开始施行,企业环境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也将同步上线运行。今后,山东省企业发生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将成为企业融资、获取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的重要参考。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红标”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适用停业、关闭的将被依法停业、关闭。

  据介绍,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未履行其环保责任等方面的现象。《办法》规定,警告、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等12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录入信用评价系统,不同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应1-12分不等的分值。其中,责令停止建设(报告书类项目)、责令停产整治、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等5种情形会一次性记满12分。

  据悉,企业环境信用将被贴上“绿标”“黄标”“红标”,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录入评价系统,评价系统采用负分制、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红标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同时,山东环保厅网站将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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