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女子出轨成网恋情人"取款机”"曾为对方买奥迪

23.12.2016  14:42

  她,是有夫之妇,感觉婚姻平淡;他比她小10岁,婚姻也出现了裂痕。两人网恋出轨后,一段噩梦也随之而来……近日,历下区法院重审一起敲诈勒索案、故意伤害案。检方指控,该案的被告人——29岁的李某以暴力、拍摄裸照等相威胁,胁迫比其大10岁的已婚女子 童某 ,向其赠予豪车、金饰等财物。22日,历下区法院判决李某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4.7万余元。

  12月14日,记者曾在历下区法院旁听了此案的重审过程。

  公诉书显示: 李某 因网恋结识了比其大10岁的已婚女子童某,并以威胁曝光恋情及威胁童某孩子安全等方法对其敲诈勒索,获得豪车、现金等财物价值70余万元。后经法医鉴定,其最后一次殴打,造成童某轻伤二级。

  童某证词显示,2012年9月,她通过网聊工具,与男子李某结识,二人遂产生“地下恋情”。但是,当童某想斩断这段不伦的关系时,却发现李某并不同意。童某被迫交往的过程中,李某曾多次对其实施殴打,并多次勒索财物,稍有不从,就以告知其丈夫、威胁孩子的安全等事由,胁迫其拿钱。

  童某还表示,2013年3月开始,李某就表示要买一辆新车,并示意童某拿钱。因为畏惧李某再次实施暴力,她只得违心分期付款为李某购置了一辆崭新的 奥迪 A6轿车。

  而李某辩称,他与受害人童某系情人关系,而且童某对其非常依赖,每次他闹脾气提分手,童某就不断赠送礼物,以博得其欢心,因此不存在敲诈勒索的情节。

  据介绍,该案曾一审判决。济南中院的刑事裁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李某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发还被害人童某扣押于公安机关的奥迪A6汽车一辆,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童某19万余元。因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济南中院二审后,对此案作出重新审判的刑事裁决书。

  12月22日,历下法院重审后作出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童某经济损失1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