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网拍司法解释 优先通过网络拍卖处置财产

04.08.2016  09:33

  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的相关情况。《规定》共38条,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每年全国法院的执行财产价值约6000亿,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要通过司法拍卖的途径予以变现。网络司法拍卖对提高执行工作的质效,破解“执行难”,及时、有效兑现债权人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规定》遵循的基本原则有网拍优先原则、全面公开原则、市场选择原则。孟祥介绍,考虑到我国各地互联网技术发展不平衡以及法院处置财产的多样性,不宜一刀切地规定所有财产都通过网络拍卖,而应将其作为法院处置财产的优先方式,与其他方式相协调。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向社会全程、全面、全网络地公开。司法解释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自愿报名申请入库。在个案中,应将对网络拍卖平台的选择权优先赋予当事人。此外,《规定》第七条提出,制作拍卖财产的说明、展示拍品等辅助工作可委托社会机构或组织来完成,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传统拍卖理论认为拍卖应不少于两人参与竞拍。但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全程、全面、全网络公开的特征,从拍卖开始直至竞价结束,竞买人随时都可以参与拍卖。《规定》明确即使参与竞买人仅为一人,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即成交。传统模式下不动产可能需经三次拍卖方能成交,《规定》通过一系列配套规则促成拍卖尽量一次成交,只有无人出价才再次拍卖。一是通过起拍价规则的修改,确定起拍价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了10个百分点;二是保证金的收取和处置规则降低了拍得人悔拍的可能性;三是充分保证公告时间和竞拍时间,做到充分公开、充分竞价。网络拍卖摆脱了空间和时间条件的束缚,《规定》将竞价时间确定为不少于24小时,有助于提高拍卖的成功率、溢价率。

  在参拍人交纳保证金方面,《规定》明确要求一律交纳保证金,以降低悔拍的概率,另一方面为防止门槛过高而影响部分潜在竞拍人的参与,确定保证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起拍价的20%。

  此外,《规定》明确除执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拍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近亲属也不得参与。鉴于网络拍卖平台的后台控制具有隐蔽性特点,一旦在拍卖程序中设置后台操纵功能,出现操纵拍卖行为,参与各方会对该平台进行的所有拍卖行为产生怀疑,可能会引发大量纠纷。《规定》明确,存在操控拍卖程序、修改拍卖信息或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漏保密信息等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

作者:徐隽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