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区环保局积极推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确保实现环保监管执法全覆盖

08.05.2017  12:42
      为切实保护长清区生态环境,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长清区环保局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为抓手,科学设置管理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及网格员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要求,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建立起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高效运转的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一是区本级为一级网格,各街镇为二级网格,各村(社区)为三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各级网格按照各自不同的职责开展工作,同时建立上下级网格间定期工作例会、信息交流通报反馈制度,提高工作效能。
      二是区、街镇分别设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中心。逐步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运行机制、考评奖惩办法等相应的配套制度文件,实现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各级网格化监管中心负责本级深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环境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实行“一级督一级”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各级网格在环境监管过程中,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发现重大环境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对因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未能妥善解决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是建设区、街镇级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各级网格化管理机构负责平台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同时,开发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手机APP软件,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运用信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