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将罚2万 故意绕道罚200元

31.07.2016  18:37

    7月28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对约车人、乘客的权益给出了明确的法律保障,规定网约车平台应该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网约车平台或者驾驶人如果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将最高被罚2万元,驾驶人如果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将最高被罚200元。

    《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同时,《暂行办法》对乘客个人隐私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在信息采集时,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通过其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告知。未经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使用前述个人信息用于开展其他业务。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网约车业务所必需的范围”。

    网约车运营平台在采集到乘客个人信息后,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对于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的行为,《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进一步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