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新规:网络餐饮服务应有实体店 学校边禁设摊

04.03.2017  16:37

  3日,记者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省纳入管理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约有18万家,由于事关民生,老百姓对此普遍关注。自今年6月1日起,“三小”经营者将持证上岗。

   降门槛:食品摊点公示卡当场发放

  据山东省食药监局法制处稽查专员赵森介绍,《条例》规定小餐饮实行登记证制度,有效期为三年,小摊点实行备案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十五日内发放登记证,食品摊点的备案信息公示卡当场制作发放。对“三小”的日常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以及建档等工作主要由县级相关部门承担。同时鼓励“三小”组建或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设禁区: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禁设摊点

  说到“三小”,尤其是食品摊点,很多人都想到了幼儿园及中小学周边的食品摊点。山东省食药监局法制处稽查专员赵森也在发布会上介绍,由于不少摊点属于流动摊点,因而对于食品摊点的管理比较复杂。

  “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县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划定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城镇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经营路段和时段,”同时要明确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上述区域和时段信息,要求必须向社会公布。

   抓网络:网络餐饮服务应有实体店

  在发布会上,省食药监局食品监管三处副处长王玲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网上订餐由于其独有的便捷性和直观性,很快被人们认同和接受。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问题也自然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对于三方平台提供者,应选择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实体店入网,在网络主页面公示实体店的店名、地址、法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则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作者:董昊骞         编辑:邱忠珲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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