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家鲁企发起羊肉及其制品规范经营自律倡议书

11.12.2015  17:04

“山东餐饮、肉类食品行业企业家联盟”成立大会暨羊肉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自律倡议书签订仪式活动在济南举办。

  中国山东网12月11日讯 (记者 马文文)为配合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加强行业自律,企业自律,从根本上净化市场,切实保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12月10日,由山东省肉制品协会、山东省烹饪协会、济南市食品流通协会主办的“山东餐饮、肉类食品行业企业家联盟”成立大会暨羊肉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自律倡议书签订仪式活动在济南举办。

  会议期间,诸城外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蓝海酒店集团、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的39家省内知名企业联合发出倡议,号召全省广大肉类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和业户自觉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法》和《动物检疫法》规定,认真把好进货、出货和过程控制“三个关口”,规范肉及肉类制品生产、经营行为。

  倡议活动现场,来自全省的200多家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响应倡议内容,承诺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做到对来路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加工、不流通、不使用、不制作、不销售,为广大消费者购买和食用真正安全放心的肉类产品尽到生产经营者的职责和义务。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羊肉和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假羊肉”流向餐桌,2015年11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畜牧局三家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省统一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

  附倡议书内容: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法》和《动物检疫法》规定,凡经我们企业屠宰加工的畜禽保证都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保证其肉品的质量和各项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做好畜禽宰杀前的疫病控制。

  二、凡是我们企业采购的肉牛、肉羊、生猪、家禽等,保证进货渠道正规透明,各种手续整齐完备。保证不出现一头(只)来源不明牛羊及其他不合格的畜禽进入屠宰环节。

  三、保证不宰杀带病的畜禽,保证做到对宰杀过程中温度、卫生的良好控制,保证规范宰杀前后检测,不让带病畜禽流入市场。

  四、保证不加工、不使用特种养殖动物胴体等非食品原料,不添加非食用物质或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坚决做到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或有毒有害的牛羊和其它畜禽肉制品。

  五、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在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绝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肉;杜绝在羊肉及其制品中掺杂使假。火锅店、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在采购肉及其制品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责任,认真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批批核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格证明,留存有效进货查验记录,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贮存,销售时清晰标明生鲜、冷冻肉的品名、规格、生产者和供货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对生产经营中发现的属于不安全食品的,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等措施,通报生产者和供货者,主动召回并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六、坚决落实山东省食药监局、山东省公安厅和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要求,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揭露、举报假羊肉、假牛肉和其它肉类产品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七、切实以更严格的行业自律,更严格的企业自律,谴责和拒绝任何有悖于食品安全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坚决做到对来路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加工、不流通、不使用、不制作、不销售,为广大消费者购买和食用真正安全放心的肉类产品尽到我们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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