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群众“保护到牙齿”,才能让群众不仅仅是“围观”

11.04.2016  13:49

  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保护和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工作。

  当前,职务犯罪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和新生性,反腐败工作处于继续攻坚阶段。要想根治腐败正风肃纪,并不能仅仅依赖各级纪检机关,还需人民群众的广泛介入。若没有群众监督,反腐就如同无水之源,无法继续深入。

  然而现实是,由于缺乏必要的保护,举报人信息泄露被打击报复的例子屡见不鲜。职务犯罪的被举报人与举报人通常“能力”不对等,前者在“公家”有着相当的权力和人脉,后者常处于弱势地位。其结果很可能是被举报人安然度过,而举报人“流汗流泪又流血”。即使有了保护,通常也停留在对举报人或其近亲属遭受报复之后,追究报复人法律责任,救济举报人。

  民主监督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之一,若行使之后反会变成灾祸之源,威胁人身财产安全,那么该权利就只能越行使越少,最后沦为一句空谈。民众权衡利弊后,在反腐斗争中舍弃权利成为“看客”也就不难理解。

  明确了这些困境,就能看出此次《规定》具有“查遗补缺”的作用。从保密措施到保护举报人免受“或明或暗”的打击报复,从事前预防到事后救济与追责,给出了举报人严格保护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若能全部落地实施,对于打击职务犯罪,提升反腐威慑力的积极意义不容置喙。

  中国目前还没有保护举报人的专门法律法规和专门机构,此次新规应是举报人保护的实践方向,此种制度未来预计将进一步完善。“保护到了牙齿”的群众没了后顾之忧,即使没有正义之心的驱动,自然也会把眼光放在周围,寻找损害自身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群众眼看自己举报的贪官受惩,将会更加强烈地感受到行使监督权的“获得感”,贪官由是将无所遁形。

  事实上,需要全方位保护的不仅是职务犯罪举报人,还有大部分想对社会事务“出手相助”的人。

  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公共服务能力相对落后,如每十万人中警察数量的配置远低于西方国家。而高速经济发展又导致矛盾多发,这就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弥补行政、司法等系统在某些领域的短板与真空。

  每次出现具有争议性事件时,网络舆论总会埋怨“围观群众”的冷眼旁观,但占据道德高地指责旁观者或学习困境中的自救方式并不能改变困局。

  社会成员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如果没有对符合社会需要的行为做出像举报一样的保护,“围观群众”或许就没有动力和胆量变身成为“伸手群众”。(陈俊松 李志强)

        编辑:袁晶瑜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