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三位老太将儿告上法庭 儿女不赡养老人

10.02.2015  16:02

    近日济南时报报道81岁徐老太摔伤住院,子女不管、敬老院不收的事情,2月6日徐老太已委托律师启动诉讼程序,正式对两个儿子提起诉讼。9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老人起诉子女不赡养的案件并不少见,主要集中在跟子女要生活费、医药费、精神赡养等。近期,法院审理三起典型的子女不赡养老人案。

    儿子被判每月支付母亲赡养费200元

    家住平阴县的宋老太,今年78岁,育有五个子女,分别是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其儿女都已成年且独立生活,宋老太每月有养老补贴75元,无其他经济来源。2000年,宋老太在丈夫去世后,与三儿子王某某在中间人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对赡养问题进行明确约定。2014年8月宋老太生病花费1000多元,在向儿子王某某索要医药费时遭拒,现起诉要求王某某按照2000年3月5日签署的协议支付应承担的医药费499.98元,自2014年11月份起按每月200元支付赡养费。王某某辩称,只要母亲单独居住,同意支付赡养费每月200元及医疗费。

    近日,平阴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宋某某将被告王某某抚养成人,被告王某某应对原告宋某某尽赡养义务,不应因家庭纠纷拒绝赡养,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法律规定。原告宋某某已近古稀之年,年迈体弱,原告宋某某要求被告王某某尽赡养义务,被告王某某理应对原告宋某某提供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等赡养义务,被告王某某对支付原告宋某某赡养费并无异议,原告宋某某要求被告王某某自2014年11月份起支付赡养费每月200元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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