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0亿元救助“老小孤残”

21.01.2016  10:17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去年以来省财政统筹资金9.83亿元,进一步加大“老小孤残”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

  筹集资金3.64亿元,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各地标准基础上再按每人500元给予专项补助,落实80-89岁、9099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和200元高龄津贴,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护理补贴政策。筹集资金0.78亿元,支持各地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落实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保障政策。

  筹集资金1.23亿元,使全省2.88万名符合条件的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筹集资金4.18亿元,开展精神、智力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大力扶持残疾人就业和创业,保障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