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考促学 学习好贯彻好新环保法
9月29日上午,省环保厅召开学习贯彻新环保法研讨会,交流学习新环保法的心得体会。张波厅长主持会议。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就。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贯彻实施,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波指出,新环保法即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作为省级环保部门,带头学好用好新环保法,是提高全省环境监管职业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张波强调,学习贯彻新环保法,需要树立四种意识,即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张波要求,省环保部门要自觉做学习贯彻新环保法的模范,带动全省环保系统掀起学习贯彻的新高潮。首先是各级领导带头,组织各处室、各单位干部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抓好自学。在自学的基础上,要组织集体研讨,相互启发,共同提高。此外还要邀请有关专家为大家做专题辅导报告。
研讨会上,省厅办公室、规财处、政法处、人事处、科技处、总量处、环评处、监测处、污防处、流域处、生态办、辐射处、应急处、机关党委、监察室、阳光政务中心及省环保宣教中心、省环境监察总队主要负责人,分别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职责进行发言,研讨理解新环保法的新规定、新要求,并对在今后实践中贯彻执行新环保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研讨会总结讲话中,张波指出,学习贯彻新环保法主要靠自觉,但是也不能完全靠自觉。为了防止少数同志惰性大,学习不认真,省厅要组织学习贯彻新环保法闭卷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以发一张过关证明,考试不合格的要安排补考,补考可以安排N次,直至合格为止。
省厅领导,厅机关全体公务员、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