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存公积金 单位不缴挨罚

18.12.2014  10:56

    广州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大检查已启动逾半月,17日,市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201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大检查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重点是单位是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否为所有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按时足额缴存。     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限期60天设立     通告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个人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或者逾期缴存。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单位应当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注销等相关手续。     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已经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足额补缴。     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20%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12取值)的5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正在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月缴存基数的5%,最高均不得超过20%。     通告还有一个特殊规定,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职工个人的部分可以免予缴存,其所在单位仍应当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违法信息网上公布并纳入诚信档案     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单位不缴、少缴或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接受投诉举报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处理意见。     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劳动合同范本应当具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条款,未使用劳动合同范本的,单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涉及劳动报酬的集体合同,应当具备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     工会可对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公积金中心应当每月梳理并汇总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单位的信息,逾期仍不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积金中心应当每月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上公布不缴、少缴或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违法信息,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这些违法信息纳入单位的诚信档案记录。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穗公积金“开源”17条昨起征求意见     面对公积金额度的持续紧张,广州将目光放在“开源”。昨日起,《关于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的通告》(简称《通告》),在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告》,单位不给员工买公积金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并将纳入诚信记录。《通告》还明确,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公积金。     欠缴要在半年内一次性补清     今年以来,广州遭遇罕见的公积金额度紧张。本月5日,广州市政府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会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称,“这是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3年来首次召开全市性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强调,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扩面工作,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通告》明确表示,单位应当为所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未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足额补缴。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责令其整改,并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劳动合同要写明公积金条款     《通告》共17条,拟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市法制办相关人士介绍,《通告》主要是对现行规定的梳理,并无突破,但在自由职业者可否缴公积金、劳动合同中关于公积金条款及违法结果运用等三个方面有所细化。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必须为其所有在职员工买公积金,但对像自由职业者、基金会等可否缴存则无明确规定,而《通告》则以“其他社会组织及其个人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方式,提供了缴纳的依据。市法制办相关人士解释,“由于缴纳公积金部分,可以免交个税,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贷低,现实中像开网店等自由职业者也有缴公积金的需求。这次明确后,有这个需求,去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开户缴存即可。”     此外,《通告》还明确,人社部门制发的劳动合同范本应当具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条款,未使用劳动合同范本的单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涉及劳动报酬的集体合同,应当具备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在违法结果运用方面,《通告》要求,公积金中心要每月在门户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上公布不缴、少缴或逾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违法信息,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这些违法信息纳入单位的诚信档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