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中院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

02.03.2015  00:03
  日前,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促进办案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公正、 高效、 廉洁、 文明司法。

  细则规定,以发放《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的方式请当事人从裁判公正、审判纪律、审判作风、裁判文书质量等方面对案件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进行监督,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之后,将填有本人意见的廉政监督卡直接寄交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要求从本年度审结(执结)的各类案件中随机抽取案件进行廉政回访,主动听取案件当事人对办案人员执行纪律作风规定情况的评价意见。进行廉政回访的案件数量,除上级法院规定的回访案件数量外,各法院应自行随机抽取50件以上,开展自行廉政回访工作。

  细则要求,法院监察部门对案件当事人在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中提出的意见,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置:对提出的批评意见,转案件承办部门查明情况后酌情对被监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提出的表扬意见,转案件承办部门查明情况后酌情对被监督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反映的违纪违法线索,会同案件承办部门廉政监察员进行核查;对违纪违法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报纪检组进行处理。案件承办部门对案件当事人反映的批评意见进行处置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案件当事人反馈处置情况。监察部门在对案件当事人反映的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处置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案件当事人反馈处置情况。 责任编辑:宣传处
烟台市委统战部助力海外山东籍企业渡过难关
    日前,获悉海外鲁籍企业遇到困难,外事侨务办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1月10日,省委常委会利用一天时间,外事侨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