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原副校长孙兰雨案庭审直击:利令智昏让我跌下万丈深渊

22.03.2017  10:20

“最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早春2月,牡丹之乡菏泽已是春风浩荡。虽然牡丹花还没有开放,但湖畔的柳树却早已绿意葱茏。

但面对这生机盎然的春天,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心怀喜悦。3月14日上午,由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贪污、受贿一案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利令智昏让我跌下万丈深渊!”这个春天带给这位58岁的副厅级官员的不是生机和希望,而是悔恨和自责。面对庄严的国徽,他老泪纵横、泣不成声。

此情此景,正应了那句歌词:“在这阳光明媚的春天里,我的眼泪止不住地流淌……”

起诉书:疯狂敛财470余万元

9时30分,3名男公诉人和2名女助手健步走上公诉席,他们身着整齐的藏蓝色检察制服,神情严肃、举止庄重。3名男公诉人分别是菏泽市检察院检察员宋林,代理检察员胡友章、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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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林 】

宋林,男,1984年1月出生,菏泽市检察院检察员,从事公诉工作10年,先后被评为山东省十佳公诉人、山东省反假货币工作先进个人等,山东省检察机关首届公诉人才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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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友章】

胡友章,男,1971年7月出生,菏泽市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从事公诉工作23年,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公诉人,荣记三等功一次,山东省检察机关首届公诉人才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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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涛 】

李涛,男,1985年8月出生,菏泽市检察院代理检察员,从事公诉工作6年,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公诉人、山东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检察机关首届公诉人才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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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注意到,起诉书载明,该案是山东省检察院指定,由临沂市检察院侦查终结,由菏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9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孙兰雨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他两鬓斑白,身着灰色上衣,戴着手铐。这是2015年4月被省纪委“双规”以后,孙兰雨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核实完个人基本情况,审判长命令法警为孙兰雨去掉戒具。

9时37分,法庭调查开始,第一公诉人宋林起立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孙兰雨涉嫌贪污、受贿2项罪名,共14笔犯罪事实,涉案总金额4744041.6元。

其中涉嫌贪污罪共2笔犯罪事实: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兰雨利用担任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不记账、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的方式,先后2次贪污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款共计76.264万元。

涉嫌受贿罪共12笔犯罪事实: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孙兰雨利用担任中共高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委书记、聊城市对口支援片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总指挥、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项目立项、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徐某、其特定关系人张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8.14016万元。

笔者对起诉书指控的孙兰雨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一下梳理和分析,结合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介绍,总结了案件的几个特点,这些特点也在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中有所体现。

一是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被告人孙兰雨自2002年实施第一起犯罪事实,到2014年收受最后一笔贿赂,时间长达12年,12年期间共实施贪污受贿犯罪60次,其中贪污犯罪2次,受贿犯罪58次。孙兰雨贪贿敛财集中在其负责援川灾后工作并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期间,贪污2次,贪污数额76.264万元,受贿56次,受贿365.836万元,占其犯罪数额的93.2%。

从犯罪时间看,2009年之后受贿犯罪56次,占全部受贿犯罪次数96.55%,特别是2011年至2014年,短短的3年间,受贿48次,在仅占全部犯罪时间1/4的时间内,实施了82.76%的受贿犯罪及全部的贪污犯罪,年均犯罪数额100余万元。从犯罪趋势看,从2002年开始的少量收受,到2011年前后的大肆收受,数额越来越大,从被动接受到主动索取,直至把手主动伸向公款公物,实施贪污犯罪,不论是犯罪次数还是犯罪数额均呈上升趋势。

二是犯罪数额大、涉及领域广、社会影响恶劣

被告人孙兰雨贪污数额76.264万元,“数额巨大”,受贿数额398.1401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个人犯罪所得高达474万余元,是聊城市城镇居民年均收入的220倍。其贪污、受贿犯罪涉及车辆采购、发票报销、保险业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岗位调整等7个领域,基本覆盖了其负责援川工作及担任聊城市发改委主任后的主要职权领域,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工程承揽、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涉及金额368余万元,占其全部受贿犯罪的92.56%。

需要强调的是,孙兰雨涉及援川工作的受贿就有16次,数额143万余元,占全部受贿犯罪的36.15%。汶川地震牵动亿万同胞的心,援川灾后重建工作不仅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善举,更是寄托了中华民族团结自强、不畏艰险、拼搏奋战的情感。援川工作崇高而伟大,孙兰雨却将此视为难得的机会,将手一次又一次伸向援川企业,中饱私囊,社会影响恶劣。

三是家风不正是其贪贿犯罪的重要因素

孙兰雨不仅没有做好自我约束,更是将妻子、儿子拉进泥潭,形成了“丈夫办事,妻子收钱、儿子享受”的敛财方式。特别是十八大之后,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之际,仍顶风作案,不收手,不收敛。在权力观极度扭曲后,感情观也继而发生问题,两次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高价售车的方式,从行贿企业为他人谋得巨额贿赂,甚至收受住房一套送与他人,结果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愈发难以自拔。原本幸福、平静的家庭生活毁于一旦。

法庭调查和辩论:承认全部指控

起诉书宣读完毕后,孙兰雨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予以认可,未提出异议。辩护人仅就一笔受贿事实中一份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提出了异议。鉴于此,公诉人和辩护人没有再对孙兰雨进行讯问,直接进入举证环节。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对事实证据达成共识,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公诉人李涛负责案件的举证示证,其当庭的解说有条不紊、简洁明快,2名女公诉人运用多媒体进行同步配合,用图表、照片等形式通过大屏幕展现在所有人的面前。这种方式直观形象、通俗易懂、极具冲击力和说服力,最大程度地将全案证据和办案活动予以公开展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满足了旁听群众的知情权。

11时33分,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宋林围绕该案的事实证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发表了公诉意见。

对于量刑情节,公诉人认为孙兰雨有两条从轻处罚情节。一是被告人孙兰雨贪污、受贿犯罪的赃款、赃物全部追缴。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二是孙兰雨在被“两规”前,已有一笔贪污事实、一笔受贿事实被组织掌握,后其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收受10家单位和个人的受贿犯罪事实,孙兰雨当庭能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供认,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人结合孙兰雨的成长经历,从“理想信念缺失”、“罔顾党纪国法”、“权力缺乏监督”三个方面深刻剖析了孙兰雨的犯罪原因,总结了案件应吸取的教训。孙兰雨于1976年参加工作,从阳谷县无线电元件厂的一名普通工人,一步步成长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其辜负党的信任、国家的培养和人民重托,利令智昏,实施如此严重的犯罪活动,给党和政府造成了很坏的政治和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启示沉重,教训深刻。

2名辩护律师对案件部分犯罪事实的数额和定性提出了6条辩护意见。公诉人胡友章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对辩护人的观点进行了逐一答辩和反驳,公诉人宋林进行了补充发言。

最后陈述:华丽的谢幕

最后陈述阶段,孙兰雨自己要求起立发言,得到了审判长的许可。他脱稿讲了十几分钟,笔者仅记录大概如下:

站在今天的法庭上,我内心感到无比的痛苦和懊悔。我是农民的儿子,深知农民生活的艰辛和不易,我从最基层的公务员,通过组织的培养和个人的努力,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这期间,有苦有累有辛酸,也有掌声和花环。不知从何时起,我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忘记了理想信念的主线,混淆了公私之间的分界线,失去了做人做官的底线,触碰了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利令智昏让我跌下万丈深渊!我对不起党组织的培养和信任,辜负了人民的重托和期盼。我心怀感谢、感激和感恩,感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感谢公诉人、律师及所有参与案件处理的人员,感谢你们对我的教育、关心、关爱。我真诚地认罪悔罪,服从判决,恳请法庭对我从轻减轻处罚。

孙兰雨的这番脱稿陈述,结构严谨,条理清晰;语言流畅,层层递进;排比押韵,一气呵成。(本公号将对孙兰雨忏悔录进行整理,另行发布,敬请关注。)

从最后陈述可以看出,孙兰雨有过人的口才和文采,并且经过长期精心的准备。但其发言的辞藻过于华丽,过于追求排比、押韵,有较明显的表演痕迹,似乎与接受审判的场合不相契合,但这又恰恰契合了他张扬的性格。毕竟,他深知,这也许是他在公众视野中的最后一次出镜了,他想以这种方式给自己的过去做一个了结。发言完毕,孙兰雨分别向审判席、公诉人席、辩护席鞠躬致谢。

庭审在12时56分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庭后回顾:各方付出艰辛劳动

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郭琳对公诉人出庭活动进行了庭前指导,并全程观摩了庭审活动。他回忆说,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派专人靠案指导,多次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为案件顺利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他认为,庭审中,公诉人结合多媒体展示,举证充分,条理清晰;公诉意见分析论证透彻,警示教育深刻,答辩有理有力有节。整个庭审活动充分展示了公诉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良好形象,客观公正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对旁听群众也有着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

全程参与案件侦办的临沂市检察院反贪局2名侦查人员也全程旁听了庭审活动。他们回忆说,临沂市检察机关对侦办此案付出了艰辛的劳动,聊城当地的检察机关也给予了积极配合。省纪委的通报中明确指出,孙兰雨在案发前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涉案资产,对抗组织审查。案件的侦查难度可想而知,异地办理案件更是难上加难。侦查环节共形成卷宗33册,公诉部门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又补充证据形成12本卷宗,确实充分的证据成为案件顺利审理的基石。

庭审结束后,公诉团队5个人都长长地舒了口气。任务顺利完成,可以稍微休息一下了。我问第一公诉人宋林整个公诉团队5个人的工作量大不大,严谨细致的他查看了自己的电脑后给我这样几组数据:审查报告743页39万余字;出庭提纲410页,24万余字;多媒体示证页面298幅。我终于明白,庭审中他们的从容自信、理直气壮来自哪里,他们的对答如流、机智应变来自哪里,他们的精辟论述、法理交融来自哪里……

——就来自这里!来自对检察事业的执着和热爱!来自风餐露宿的奔波求证!来自键盘一次次不知疲倦的敲击!来自一个个长夜久久不灭的灯光!勤奋、敬业、投入、专注,这就是这个团队走向胜利的秘诀。

路边花园中,牡丹花虽还没有开放,但风中摇曳的绿叶分明告诉我们:严冬已经无可挽回地结束,春天已经不可阻挡地到来。

这不禁让人想起,在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振聋发聩地宣告:“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