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18.12.2014  09:59

      推进人的城镇化,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最大特点和亮点。近年来,聊城市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实现“农民—农民工—产业工人—新市民”的蜕变,使农民成为名符其实的城里人。

      一、基本情况

      (一)推出了更为灵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迁移政策。2012年底,聊城市政府印发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聊城市市区,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在同一城市市区连续工作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投资经商、兴办实业,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满1年并按规定通过验定或年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据统计,今年共有5110名符合政策人员落户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另外,有3472名符合政策人员落户聊城市区,其中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94人;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439人;合法途径购买、自建、继承房屋2907人;投资经商、兴办实业32人。

      (二)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全力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要求,聊城市继续深化居住证制度,在全面澄清和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和现实情况的基础上,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最大限度地拓宽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有效衔接的人口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为流动人口参与城市建设、共享发展成果提供保障。目前,全市共登记流动人口25.1万人,其中男性63.05%、女性36.95%,省内人口76.48%、省外人口23.52%,流入目的为务工、经商的占74.61%。

      (三)推行了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服务新举措。全面落实省公安厅《关于积极做好优秀农民工落户工作的通知》,简化办事程序,对获得“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十佳农民工”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允许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务工地落户,对获得“山东省百名农民工之星”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允许其本人在务工地落户;每逢春节均部署开展“农民工服务办证月”活动,为返乡农民工办理户口迁移和居民身份证提供优质服务。

      (四)全力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坚持从源头上抓起,制定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行为证明”“2%劳务工资保证金”“外地进聊建筑企业按资质缴纳劳务工资备用金”等一系列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社保权益不受损害。为及时有效打击损害农民工权益行为,设立了24小时举办投诉电话,建立了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发生欠薪逃匿、拒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及时转送公安部门追查或法院强制执行,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同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每年都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专项检查等活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维护了进城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一是同等享受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享有与城镇同等的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不区分农村还是城镇户口。截至目前,全市参保人员达到295万人,其中84万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二是同等享受企业职工保险政策。农业转移人口属于参保企业在职职工的,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农民工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目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2.1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45.8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15.9万人,占比达到34.7%。三是同等享受城镇医疗保险政策。聊城市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长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对灵活就业等从事不固定职业的转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缴费能力,既可选择参加职工医保,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同时,积极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进城人员子女在出生起6个月内,均可按新生儿户口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进城人员子女上小学开始,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切实减轻了进城人员在子女就医方面的经济负担。四是同等享受就业失业登记政策。把农村户籍中年满16周岁至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人员纳入到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农村失业人员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对待,纳入城乡就业重点援助范围,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职业技能培训、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六)加大吸纳就业力度,不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近几年,聊城市不断完善就业创业配套政策、全力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大力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年均新增城镇就业一直保持在7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以内,就业形势保持了基本稳定。今年以来,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4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17万人;全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15亿元,其中为农业转移人口发放1.07亿元,占发放总额的34%;开展就业创业培训5.6万人次,其中培训农业转移人口3.1万人,占培训总数的55.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调研,目前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积极性并不高。分析其原因,一是担心自身利益受到影响。担心原有承包土地、宅基地不能保留,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受到影响,无法享受生育二胎政策等利益受到损失,所以普遍存在“城市挣钱、农村养老”心态。二是担心落户城镇成本太高。因为农业转移人口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缺少一技之长,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事体力劳动,造成收入偏低且不稳定,担心落户城镇后不能保障生活质量。三是惠农政策吸引力不断提高。随着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一系列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农民享受各种耕种补贴、集体资产效益、社会保障、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福利越来越多,尤其是居住证制度在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农业转移人口既可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又可享受农村惠农政策,也是造成落户城镇愿意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定居存在一些不包容的制度障碍,农业转移人口难以享受到与市民平等的公共服务。

      (三)不均衡的发展格局也会阻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农业转移人口主要向市城区和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县市区集中,导致城区人口、个别县市区过于集中,小城镇发展不足,想吸引农业转移人口的地方引力不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引力大的地方又容纳不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一直没有形成。

      三、有关建议

 一是继续把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放在突出位置,着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均衡发展,重点发展服务业,培植就业新的增长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城市发展政策要增强对农民工就业的吸纳和保障能力;在信贷、税收、用地等方面实施优惠措施,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促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

 二是加强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鼓励参加培训的农业转移人口经过考核鉴定获得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以技能促就业。

      三是逐步放开城市对外来人口的限制,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对于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没有落户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实施居住证制度,梯度赋权。

      四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保障制度,制定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政策,使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学龄前子女能够进得去、上得起、有基本质量保障;坚持“两为主”和“一视同仁”政策,全面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探索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相关政策措施。

      五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方便农民工在城务工期间就近就医和及时补偿;建立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从源头上防控危害;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六是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实现工伤保险对农民工全覆盖;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试点建立省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协议的多种模式;提高养老保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探索建立将城镇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外来农民工逐步纳入同一体系的城乡一体的社保体系。

      七是积极推进覆盖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保障性住房体制改革,建立规范的租赁市场,拓宽住房供给的渠道,建立以租赁补贴为主的覆盖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体系。

 八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使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脱钩,进城落户与是否放弃承包地、宅基地脱钩,必须充分尊重农民个人的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要坚持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和转移支付规模与人口吸纳数量挂钩。

 九是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加大县城和示范镇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建设投入力度,形成一批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张庆涛 报道)

 

来源: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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